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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科技职业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时间:2018-11-05来源:学院部门点击:489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二级学院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规范议事程序,保证二级学院党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二级学院要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全面负责二级学院党总支的各项工作,二级院长全面负责二级学院行政工作。书记要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院长要支持书记按其职责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二级学院党政日常重要工作事项,加强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是二级学院主要决策形式。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大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主要根据学院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本单位党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2.研究讨论二级学院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研究制定二级学院党政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

4.研究讨论二级学院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产学研合作、教科研、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事项;

5.研究二级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大宗经费使用、创收以及劳务分配等事项;

6.研究决定二级学院内设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及属于二级学院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推荐以及人员调配事项;

7.研究决定二级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出国、晋级、奖惩、绩效考评等有关事项;

8.研究决定二级学院招生、就业、学生教育与管理等方面事项;

9.研究决定二级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关事项;

10.研究决定二级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研究学校党政交办的重大事项以及二级学院党政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三重一大”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根据议题侧重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七条 除临时召集外,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均需提前送参加会议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相关人员应在充分调研、听取意见基础上于会前准备好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八条 凡未经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二级学院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和党总支委员等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同时可根据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定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员)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召集、主持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三分之二,会议应改期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和与会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问题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与会成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和校行政。

第十四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纪律责任。

第六章 决定和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十六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集体决定、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党政报告,或传达至本二级学院师生员工。

第十八条 本制度第五条规定之议事范围内诸事,未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决的无效。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党政班子及成员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列入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适用于二级学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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