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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小额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18-11-05来源:财务处点击:5068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物资采购工作,加强对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价值人民币2万元以下5千元以上的一般货物类项目采购和人民币5万元以下5千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采购。凡金额在5千元以下的采购业务,由需求部门双人采购。(以上额度为全校一年内同一类采购的总量)

二、本办法限定的项目都必须列入当年采购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采购。凡纳入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在财政预算一下指标下达后,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应制订所购项目的年度计划,并报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办公室,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办公室会同财务处、归口管理部门等对各单位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并根据当年学校财务预算及财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编制采购计划,报校长办会议审议、校长审批。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采购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采购(含基建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均要通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校内采购,也可以酌情采取单一来源(如学生比赛等指定品牌和型号的)采购等方式。

四、根据规定进行校内采购的,需求部门应按采购计划和要求拟定物资采购方案(编制需求说明,见附件1)等相关材料,提出3家及以上的物资供货商建议名单,经审批后报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办公室,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办公室按规定在学校招标信息网公开采购信息,需求(归口管理)部门在信息公开5个工作日后方可组织采购工作。

五、小额采购由需求(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指导和配合。根据需求部门的实际采购情况,能上网询价的,要进行网上询价;无法网上询价的,进行现场询价。询价人员一般由需求(归口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或委托其他人员)、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办公室人员及需求部门所在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组成,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办公室也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原则上询价人员不得少于3人,由需求(归口管理)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主持,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采购的原则 ,认真做好物资采购工作。

六、凡通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均须由需求部门填写《南通科技职业学院采购询价表》(见附件2)或《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竞争性谈判记录表》(见附件3),按学校相关规定审批。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作为财务报销附件,一份由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办公室留存,一份由学校纪检监察与审计处备案。

七、凡采购的物资,经验收合格后必须办理入账入库手续,财务处对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拒付采购款。

八、采购纪律

1、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禁提供虚假的采购信息、监察与审计处应适时对小额采购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2、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经济处罚,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九、本办法由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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