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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留学生考勤办法

时间:2018-11-15来源:对外合作处点击:4340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勤办法


第一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训实习、见习、社会实践、考查考试及其他集体活动(如听报告、运动会、参观社会调查、大扫除等)都应进行考動,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特殊情况(如患疾病或紧急事故者等),应于事后及时补假。凡未经准假擅自缺课或无正当理由擅自超假,以及虽有特殊情况但事后未补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  学生请假手续:

1、要求请假的学生到班主任处填写请假单(若班主任不在,可到学院办公室)

2、事假因事请假需有家有关证明。请事假2天以内各由班主任批准;3—6天经班主任同意、由学院有关负责人批准7—14天最后处负责人批准15天以上最后分管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事假批准后须到学院办公室登记。

3病假5天以内的病假需同学证明由班主任审批。学生因病请假5天以上在校必须凭本校医务室或二级甲等以医院证明。6-14经班主任同意、学院有关负责人审批;15-30经班主任、学院有关负责人同意,最后由学工处审批超过30天经班主、学院有关负责人同意学工处备案最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15天以上的病假批准后,须到学院办公室登记。

4、请假期满,学生须按时到班主任处销假。

第三条  对学生在一学期以内的旷课情况作如下处理:

1、学生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0学时的,给予通报批评;累计达1130学时的,给了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315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516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达旷课60课时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学生在一学期内未请假,连续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不到一周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周以上.不到二周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周以上老,按学籍管埋规定处理。

第四条  教学计划内的课时按实计算(包括实训、见习、社会实践、运动会),每缺“节课按1学时计。无故迟到早退在5 -10分钟内达无次者作旷课1学时计算;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即作旷课1学时。

第五条  学生请假,一个学期中请假累计超过学期总学时1/3,办理休学。

第六条班级学生考勤实行双重考勤制即任课教师考勤和班级学生干部考勤必要时由学院抽查。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后必须在当口及时将班级课学生姓名报学院秘书或学院办公室。各班考勤(混合班选修课除外)统一班长(或学习委员)负责。班长(或学习委员)要逐周填写考勤统计表报国教院办公室国教院并将每月旷课情况统计表公报。班主任、学院对学生缺课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凡须处分者,学院应按处分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七条学院规定的早晚自习,如无故不出席者按旷课处理,早自习不出席为旷课1学时,晚自习不出席为旷课2学时。早晚自习检查结果定期公布。

  本规定由班主任班级学生干部具体贯彻执行,各班级负责统计检查督促和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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