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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关于五年制高职学生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9-05-16来源:学工处点击:5039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和《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财规[2013]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实施办法

(一)享受对象(条件)

1、具有我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2、具有我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通科校〔2018〕52号)执行。

(二)享受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申请和评定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填写《南通科技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学生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其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按照《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进行认定并提供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递交给班主任老师;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老师为组长,班级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对递交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按名额评选,初步确定本班级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并上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3、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对符合规定的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名单及佐证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对符合规定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处提出质疑。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5、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工作处将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四)发放程序

1、由学校财务处为我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卡(资助卡)。

2、在上级拨付的国家助学金款项到账后,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办理助学金发放审批手续,将助学金发放至学生的银行卡(资助卡)中。

二、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实施办法

我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享受免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元,无需申请。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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