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预算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南通市本级预算的通知》(通财预〔2016〕25号)精神,各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已经规定程序审议通过,现予下达,请认真组织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预算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4〕24号)精神,做好新形势下的预算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收费政策,依法组织非税收入。强化支出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继续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要求,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行政性支出。按规定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各项工作。
二、依法组织收入,加强收入征管
各单位应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强化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单位支出预算执行与非税收入入库进度挂钩。非税收入出现短收,除因国家当年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缩小收费范围等政策性减收外,相应调减当年支出预算;不足抵减部分,扣减单位非税财力结余、指标清理结余或下年度支出预算。
三、严格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部门预算意识,牢固树立预算约束观念。坚持“先预算、后办事”原则,对年度预算执行中确需通过本级财力追加单位支出预算的,必须经市政府同意后,财政办理追加指标。对先办事、后报账的事项不追加预算。要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通财预〔2016〕9号)要求,严控预算指标调整,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结余结转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四、强化公开意识,依规公开预算
请各单位根据我局《关于市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财预〔2017〕4号),按规定要求于3月11日前完成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并将公开情况及时反馈我局。
1.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汇总数据和情况)公开内容电子格式于3月10日前发送市财政局(收件邮箱:124076233@qq.com)。
2.有下属部门预算单位的主管部门本级及各下属单位公开内容,于3月11日前在各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设置的“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完成公开。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工会经费扣减。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工会经费40%的部分,全额、差额管理单位已在2017年部门预算总额中扣减,由财政集中支付;自收自支单位自行缴纳。
2.政府购买劳务经费清算。本次批复部门预算中的政府购买劳务经费为预安排数。2017年市编制、监察、人社、财政部门将联合对政府购买劳务进行全面清理,研究制定单位购买劳务分类分档费用标准,财政部门按清理后的人数和分类分档标准进行清算,并进行指标调整。政府购买劳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列入2017年财政监督检查内容。
3.养老保险应缴费用结算。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养老保险应缴费用,待人社部门核定后再予结算。
4.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调资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整结算经费,已通过2017年支出预算指标追加各单位。
5.部门预算数据查询。2017 年部门预算批复数据,由各单位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部门预算输出表”查询、导出、存档,数据类型选择“二上财政审核数”。
南通市财政局
2017年2月20日
抄送:省财政厅。
南通市财政局办公室2017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