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的通知
市各部门预算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4〕24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通市市级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2〕208号)、《关于规范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4〕143号)等有关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市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2017年,市级继续实行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编制范围包括“通政办发〔2014〕143号”中明确的三大类15项政府专项资金、部门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并经市财政局认定的“通用项目”、“职能项目”及“市立项目”资金。
二、编制要求
预算绩效目标是预算执行、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财政监督和政府效能建设、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请各项目单位及早组织财务及相关项目管理人员研究绩效目标编制内容,认真填列,按时申报。在2017年3月底前,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中绩效管理子系统,对照系统中列示的项目清单(第一批项目清单见附件),编制《南通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具体编制要求可参阅南通市预算绩效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南通市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手册》)。
三、论证管理
市财政局将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或主管部门与财政业务主管处室相结合的方式,对纳入绩效目标编制范围的预算项目实施论证。经过论证的项目,将作为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及开展绩效评价的依据,并及时更新纳入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库,为所有绩效项目提供指引。
四、其他事项
1.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2017年开始将逐步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同时,市财政局将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2.为提高效率,绩效管理子系统不仅维护了近几年市级已实施绩效评价和目标论证的预算项目,还引入了部分外地评价案例和指标,供各单位参考使用。
3.编制过程中如需咨询业务内容,可与我局绩效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沈燕华85594216,邱振宇、管德忠85594197)。如需咨询绩效系统操作问题,可与上海闻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崔新付13120592116,徐慧18168062857,曹国芝13818463660)。
附件:2017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清单(第一批).XLS
南通市财政局
2017年2月23日
抄送:省财政厅
南通市财政局办公室2017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