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申请购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陈文捷发布时间:2018-03-29浏览次数:883

各位教师:

根据南通市房改政策精神,请19981130日前参加工作,并已于1998121日以后在南通市区购买住房且职务职称发生变化后未按现职称职务规定面积标准享受购房补贴(19981130日前参加工作,一直未购房且未享受过购房补贴,工龄已满25)的正式在编职工,携带工龄证明(到学校人事处开具)、职称证书(或职级证明)到财务处张增芳处领取《南通市市区职工购房补贴申报表》,本人到南通市住房保障中心(人民路房产交易大厦二楼)办理申请购房补贴的相关手续。

1、购房补贴申报流程:

人事处开具工龄、职称(职级)证明财务处领取《南通市市区职工购房补贴申报表》请分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单位监察部门盖章(处级及以上职级人员需市廉政办盖章)到申请人配偶单位盖公章及监察部门章

将《南通市市区职工购房补贴申报表》及应提交的相关材料送南通市住房保障中心(人民路房产交易大厦二楼)将审批好的《南通市市区职工购房补贴申报表》按学校费用报销规定办理购房补贴领取手续(附一份原件),另提供一份原件和复印件交财务处张增芳处。

2、请符合申请购房补贴的教师在4月底或10月底前务必将审批好的《南通市区职工购房补贴申报表》的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交财务处,由学校凭此材料向南通市财政局申请增加购房补贴预算后,教职工方可领取购房补贴。

  

  

财务处

                                       2018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