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通科校〔2018〕116号
为了加强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方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概念:
材料:泛指一次使用即消耗不能复原的物品,例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指凡是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能单独使用的物品。例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及其它一般器具等。
易耗品:包括玻璃器皿、零配件、元器件及卫生打扫用品、维修用品等。
二、同类物品全校全年累计采购金额在5000元-20000元的按《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小额采购管理办法(修订)》(通科校〔2018〕25号)执行;采购金额超过20000元的按《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修订)》(通科校〔2018〕24号)或政府集中采购相关办法执行;采购金额小于5000元的由需求部门采购,能通过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的尽可能通过网上商城购买,但均必须通过学校易耗品采购平台申请审核,采购后按规定验收并在平台办理入库、出库等手续,财务报销时必须附验收及入库、出库等相关单据。
三、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领用及保管工作,建立健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购进账目和日常领用记录账簿,做到进出手续清楚,账目记录健全;定期清查,做到账实相符;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需调离时必须办理账、物移交工作。
四、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及材料管理人员要清楚掌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和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工作,根据需要如期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做到数据准确、情况真实。
五、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认真做好核算,厉行节约,防止积压浪费,编制计划要做到有计划有依据。
六、考虑到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全年购置计划可分学期实施,分学期完成的购置计划总金额不得超出年度计划指标。购置计划内的教学物品采购,由教务处监督实施,计划外的物品采购,教务处汇总后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采购、领用、报废、赔偿等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办理。
八、对于贵重、稀缺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物品及麻醉等危险品,应实行专库专人双锁管理,做到精确计量,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九、工具类物品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使用单位对专用工具要按人建卡,公用工具要专人管理。借用要有手续,调离工作要办理移交手续。
十、 鼓励和提倡物品的回收和重复利用,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