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报销
暂行规定
通科校〔2019〕66号
根据通财行(2019)51号《关于市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定额报销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单位在编教职工、非事业编合同制、租赁制教职工,其符合生育政策的子女入园保育教育费报销实行定额补助,凭票报销的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凭幼儿园出具的合规票据,按入园子女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向单位报销补助(每学年10个月)。单亲家庭、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子女入园保育教育费按入园子女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报销补助。
职工子女户口在本市、寄养在外地入园的,其入园费用由教职工凭就读幼儿园出具的合规票据,按不超过上述定额标准报销补助。
第三条学校后勤保卫处统一扎口负责全校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报销管理,具体包括入园子女的信息登记、每年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的预算基础资料的提供、报销预审核等。
第四条凡有符合生育政策的子女入园的教职工应主动至后勤保卫处进行子女信息登记。并在预算年度里,凭幼儿园出具的合规票据可按学期分次报销或将两学期的保育管理费一次性报销,不得跨年报销。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每年的幼儿保育管理费预算的申报,并严格按预算和本规定进行支出审核,对没有预算安排的或票据不合规的将一律作退回处理,不予报销,
第六条本规定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