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张秋发布时间:2021-11-02浏览次数:14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


通科校〔2020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项目及资金统筹管理,减少项目建设的重复性和计划编制的盲目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项目安排由当年研究确定当年支出事项提前研究确定下年支出事项转变、项目评审由当年评审确定当年支出项目提前评审下年支出项目转变、预算执行重心由分配下达资金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监管转变、项目支出安排由资金等项目项目等资金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库是对计划建设项目进行收集储备、分类筛选、评审论证、择优排序和预算编制的数据库系统。项目进库实行申报制,申报的项目需进行论证和严格评审,通过后纳入项目库。未经评审通过的项目不予进入项目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建设。

第三条  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教学实训平台建设项目、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人才和团队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建维修改造项目以及与学校内涵发展紧密关联的其他项目。项目建设级别根据项目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和项目重要性进行评定,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安排主要根据项目经费的筹集情况及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统筹进行。

1.重大项目:省级以上(含省级)专项投资建设项目或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对学校持续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项目。

2.重点项目:市级以上(含市级)专项投资建设项目或投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上,能较大程度提升学校某一领域建设水平的项目。

3.一般项目:校级以上(含校级)专项建设项目或投资金额在2万元以上,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建设发展具有明显推动作用的项目。

4.其他来自于社会、企业或个人等形式投资建设项目,根据以上投资金额大小划分项目级别。

第四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部)、各职能处室申报项目要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为依据,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保证重点,突出特色。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要密切关注国家、省、市教育、科技、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科学预判其战略意图以及可能出现的建设计划,提前进行项目设计并争取列入项目库管理,待明确资金来源后再启动建设。

第五条各项目库牵头部门加强对项目库的管理,要做到及时入库、定时清结、滚动管理,逐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同时要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要求融入到项目库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要运用的全过程绩效运行机制。

第二章项目库的设立与管理

第六条项目库实行分类归口管理。教学平台建设类项目由教务处管理,包括教学实训室建设、专业及课程建设、多媒体及网络教学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科研平台建设类项目由科技产业与发展处管理,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科技创新团队、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等;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由人事处管理,包括高层次人才引进、教学团队建设、师资培养培训等项目;学生类项目由学工处、创新创业学院管理,包括大学生心理中心平台建设、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校园信息化建设和图书资料建设项目由图文信息中心管理;基建和维修、公共场所保安保洁绿化养护项目类由后勤处管理等;办公设备类项目类由资产处管理。

需要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上级有关文件办理,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项目范围

第七条成立学校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归口管理部门、纪委办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库管理办公室,由财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科技产业与发展处处长及副处长、财务处副处长分别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第八条学校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学校项目库管理制度。

2.评审并确定上报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及学校资金安排的项目。

3.组织实施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

4.审定拟入库项目,监督各项目库归口部门开展项目清理和后续项目的补充工作。

第九条  分类项目库归口部门的管理职责:

1.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学校事业发展需求,提出项目安排的重点方向和绩效目标,发布项目征集指南,征集具体项目。

2.成立项目评审小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论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排序后形成项目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

3.检查监督项目库中已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项目单位按时间进度完成资金支付。

4.开展项目库的清理和滚动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一般项目的考核和绩效评价。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排序

第十条根据学校设立的项目类别,项目申报与评审程序如下:

1.项目管理归口部门,发布项目征集指南;

2.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征集指南要求填报项目申请书,并附相关的文件材料(含电子版本);

3.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后,编制项目计划,报学校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经党委会讨论研究同意后进入项目库。

项目申报要求在6月底完成,8月底前完成评审。

第十一条  项目排序原则:

1.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建立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对未来三年重大收支政策统筹考虑安排,同时围绕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下年度工作任务,为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2.依法理财精细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各项规定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约束;根据财力状况、实际需要和项目成熟度,逐项审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3.突出绩效科学引导。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滚动调整强化约束。新一轮财政规划在上一轮财政规划基础上滚动调整形成;相应年度财政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编制在相应年度财政规划框架下调整完善形成。

5.加强备选项目库管理。项目申报文本必须规范编制,内容包括必要性、可行性、预期绩效目标、投入领域、分配办法、分配依据等。各归口管理部门对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实时根据需要调整顺序。

第十二条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管理和执行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完成进度负责,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进入项目库:

1.重复建设的项目;

2.已安排资金但未及时按期完成资金支付的项目;

3.验收不合格、绩效考评较差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

第四章  项目的批复与实施

第十四条申报单位按照归口管理部门发布的项目征集指南,填报《项目申请书》上报;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提出拟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清单,送学校项目库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报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纳入项目库。

第十五条  项目库中的待建项目一旦获得政策支持或明确资金来源即可启动报批程序,经上级项目主管部门或学校党委会审批或同意后实施建设。

第十六条  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项目清理与滚动

第十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要设专人负责项目库管理,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确保项目库基础信息真实、有效,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及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归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项目库内项目进行清理。对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及时调整清理出项目库。

1.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中)止的项目;

2.因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

3.连续两次申报均未通过评审的项目;

4.验收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

第十九条 清理后保留的延续项目和备选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库,在以后年度安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安排。

第六章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要设定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合理且未进行调整完善的,原则上不得纳入项目库和预算。

第二十一条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对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要及时纠正,并对预期无效的项目支出进行预算调整。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绩效结果作为学校开展项目库管理和编制绩效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项目库管理领导小组和归口管理部门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要对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

第二十四条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和验收接受学校和上级纪检组织的监督检查,并对失职失责对象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完成情况及验收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库管理领导小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十七条  项目支出预算信息公开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项目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