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赴国(境)外研修学习的细则规定
为开阔学生的视野,促进我院国际交流研修项目的更好进行,现将我院学生赴国外(境)研修学习申请的基本细则规定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3、在校学习期间刻苦勤奋,无不及格科目;
4、有严格的自律意识,能做到在外约束自我,加强自我管理;
5、申请资格一般为各专业三年制在校生中的二年级学生,五年制在校生中的三、四年级学
生。
二、语言要求:
1、申请赴国外研修项目的学生,原则上申请者至少通过省英语3.5级考试。
2、申请赴国外研修项目的学生,需自身提高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赴国外前参加雅思或托福考
试。(不同合作院校对雅思或托福成绩要求不一,根据各院校具体要求而定。)
3、申请赴日韩研修的学生需自行在研修前培训日语或韩语,达到简单会话能力。
4、赴台湾、港澳等地区研修项目无任何语言要求。
三、学分认定及转换办法
1、认定学分的学生是由我校选派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或由自己联系经所在学院对外合作处
批准出国学习的学生。未经学校统一选拔或未经学校事先审批,自主到境外交流学习的,
其学分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的课程学分和成绩,必须为境外大学出具正式成绩单的学分和成绩,且课程成绩
合格,其他形式的学分和成绩,学校不予认定。
3、学生在交流学校所学课程与我校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课或专业选修课相同或相近的,
可经二级学院审核后认定为培养方案中的同类课程;
4、学生在交流学校所学课程在我校该专业培养方案中未列出的,经二级学院认定为应学习的
专业课程,可认定为该专业选修课;
5、学生在交流学校所学课程学分达不到我校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分,将不能认定
学分,必须回校后参加课程学习。
四、学分认定的申请、审核和操作流程
1、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供境外学校学习的成绩单原件和课程介绍、学时证明等材料,填写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交流生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申请表》;
2、二级学院对相关材料审核后,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3、教务处对学生提交的《南通科技职业学院交流生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进行复审并完成成绩录入。审核后的申请表、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一并交教
务处保存,原件由学生所在学院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特殊情况:
参加各研修项目的学生如是为毕业班学生,我需注意以下事项:
1、因为根据教务处规定“顶岗实习”可以拿在国外(境)研修学习的学分顶替,所以具体顶
岗实习替分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毕业论文设计”需与毕业班主任及时沟通联系,按学校教务处规定时间及时上交。
3、学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记表》需在毕业当年6月30日前交所在班级班主任。
附:《南通科技职业学院交流生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申请表》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交流生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申请表
学院 | 专业 | 班级 | ||||||||
姓名 | 学号 | 联系电话 | ||||||||
国外(境外)交流学校名称 | ||||||||||
交流时间 | ||||||||||
该生在交流学校修读课程学分和成绩 | 转换成我院该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和成绩 | |||||||||
科目(课程)名称 | 学分 | 成绩 | 课程名称 | 学分 | 成绩 | |||||
专业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教研室主任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经审核后与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成绩单原件一并交教务处保存,复印件交学生所在学院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