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2-2013学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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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8-23   动态浏览次数:15
各党总支、各系(部)、各部门、工会、团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扬师德美、铸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改革创新,按照学院党委提出的“12345”的发展战略,全面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深化校企合作,扎实做好“建示范、迎评估”的各项工作。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2012-2013学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全体在职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爱岗敬业,模范履行职责,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热爱学生,无私奉献,为人师表;
    3、求真务实,工作主动,业务熟练、效率高、效果好;
    4、以身作则,廉洁从政,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认真学习上级关于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建示范、迎评估相关文件,深刻理解省、市领导及08年以来学院领导在相关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建示范、迎评估”专题学习考试成绩优秀。在学院“建示范、迎评估”及2013年暑期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2013年暑期加班天数,中层干部不少于30天,其他人员不少于20天(含招生宣传、教师暑期社会实践、专业调研、科学研究、学校安排的出差等)。
   三、名额分配
 
其   中
名额
合计
   系(部)
思政工作者(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专职辅导员)
4
29
系(部)主任,分管教学的副主任或主任助理
3
专职教师
22
部门及
群团组织
中层干部
5
11
一般管理人员和技术岗位人员(含图书馆)
4
工勤人员
2
 
   四、表彰:由学院在2013年教师节期间给予表彰。
   五、评选办法:见附件
    附件一: 2012-2013学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适用于系部主任,分管教学的副主任或主任助理,专职教师。
    附件二: 2012-2013学年“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一),适用于系部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
    附件三: 2012-2013学年“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二),适用于部门及群团组织人员。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