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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17-01-05

1、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2、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义务。

3、学生宿舍、图书馆、资料室、实验实训室、租赁经营、校企合作场所的防火安全是做好学院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管理,确定专人负责。

4、举办大型集会、文艺、体育等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配合后保处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措施。

5、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装饰等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学校后勤部门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必须与学校签订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协议书,在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施工现场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接受学院防火委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工程竣工后,必须由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防火委参加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该向学校防火委移交建筑消防工程资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8、学校出租房屋的防火工作由出租部门负责,承租单位应当遵守出租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9、各实验室、仓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防范由保管、使用部门负责,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数据库,统一进行安全管理。使用、保管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要有专用仓库储存和回收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有危险品退库制度,要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防范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帐卡,要有完备的出、入库手续和使用消耗记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消防等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方可上岗。

10、消防报警控制室的管理人员、危险工种应该持证上岗。

11、配电线路及设备应该按照电器设备安全运行规定定期检修、测试,其电器消防安全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12、实验实训室电器设备应该按照安全要求安装,工作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且定期检测,其电器设备防火安全由使用部门负责。

13、对发生重大火灾的部门,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当年部门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部门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学校对防火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严重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引起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

15、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