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出国(境)研修奖学金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27浏览次数:4685

 

       为鼓励更多的优秀学生出国(境)交流,提升学生的国际交流能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决定设立“学生出国(境)研修奖学金”,并制定相应的评选办法。

       第一条  管理部门及职责

       由对外合作处归口管理,负责协调教务处、学工处、系部等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对外合作处:

       1、负责与国(境)外院校的合作洽谈、协议签订及联系工作。

       2、负责学生国(境)外研修项目的组织报名、签证申请工作。

       3、负责学生国(境)外研修期间与外方的沟通协调工作。

       4、负责学生出国(境)的行前教育和培训工作。

       5、负责制定学生出国(境)研修的安全责任制度及紧急情况预案,安排紧急情况联络人,妥善处理学生国(境)外发生的紧急情况。

       6、联合各系部、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对申请学生进行选拔。

       教务处:

       1、负责与国(境)外合作院校课程与学分互认的论证与执行。

       2、负责赴国(境)外研修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3、负责赴国(境)外研修学生的选课指导工作。

       4、负责审核学生在国(境)外研修取得的学分和成绩。

       学工处:

       1、负责审核学生违纪情况。

       2、负责审核学生奖、助学金情况。

       各系:

       1、负责本系学生的报名、选拔工作。

       2、负责学生在国(境)外期间的管理,安排专人与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做好管理工作。

       3、负责学生在国(境)外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汇报和学生联络工作,并配合对外合作处做好处理工作。

       4、配合对外合作处做好学生的签证申请、行前教育等工作。

       第二条  资助方式和等级

     “学生出国(境)研修奖学金”以资助的方式帮助学生在国(境)外大学研修学习(要求研修时间一学期及以上),资助等级分三级: A级:25000元人民币/人;B级:20000元人民币/人;C级:10000元人民币/人。

       第三条  奖学金申请对象

       1、拟参加学院组织的出国(境)交流项目的全日制在读三年制大专生。

       2、拟参加学院组织的出国(境)交流项目的全日制在读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四~五年级学生。

      第四条  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3、在校期间,学习努力,成绩优良,达到项目要求的语言水平;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不同等级的奖学金申请者还须满足以下不同的个性条件:

      A级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并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B级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并获得过院级一等奖学金或院级以上荣誉称号;

      C级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并获得过院级二等奖学金或院级三等奖学金;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方法

     (1)系部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系部提交申请材料,各系对学生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名单在系部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评审小组。

     (2)选拔考核: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学生进行选拔考核,综合评定学生所获奖学金等级,并公示一周。

     (3)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经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后,公布奖学金项目学生名单。

      第六条  奖学金发放方法

      1、奖学金分两批发放:第一次在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后,发放奖学金的80%;第二次在学生按期回校、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的20%奖学金。

      2、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国(境)外研修的学费、生活费(住宿、伙食、交通费等)、国际旅费(往返机票费等)、签证费、保险费等。

     第七条  责任与义务

      1、获得奖学金资助的学生需与学校签订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国(境)外滞留期限、遵守外事纪律、按期回国(境)、对自己在国(境)外的行为负全责等内容。如有违反协议书规定内容,须返回已领取的奖学金。

      2、学生出国(境)研修期间,需正常缴纳本校的学费。

      3、学生出国(境)研修期间须按研修计划选修若干门课程或按实习计划完成实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4、学生出国(境)研修期间,应遵守双方法律和两校有关学生的管理规定,遵守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遵守外事纪律,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和学院利益、荣誉和形象的事宜。如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将按学校的规定进行处理,如违反国(境)外的法纪,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5、学生出国(境)研修期间,应按规定办理有关保险,发生的人身安全问题责任自负。

      6、学生需按照规定时间回校,继续在我校后续的学习;不允许缩短或延长国(境)外研修时间,不按时回校的,学校将给予相应处理。

      7、学生回校后,应提交国(境)外学习总结及学习成绩单,若有不及格课程,返校后需补修课程。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出国(境)研修奖学金资助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对外合作处负责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