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函授生面授过程管理,保证良好的课堂秩序,增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函授站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法。
一、考勤负责制
函授生面授期间的学生考勤采用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分工负责制。
1、班主任负责组织、落实班级的面授考勤工作,并对考勤实施督促检查,及时处理考勤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2、任课教师应按考勤规定要求,使用统一格式的考勤表,认真做好上课考勤工作,严格考勤制度。
二、请假与销假
函授生在面授期间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学生请假应写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批准后,交任课教师。
2、请假期间满应及时销假或续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考勤情况的处理
1、旷课时间达到该课程时间的1/3的学生取消该课程的正常考试和补考资格,但允许参加毕业补考或申请重修。
2、旷课达到该课程时间的2/3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直接进入重修。
3、严格控制请假,对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者,允许参加考试,但按缺勤扣分。
4、年度缺课超过1/2者,取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