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职业学院“专接本”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者:陆杰发布时间:2022-12-26浏览次数:2563

为积极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补充意见》(苏教考[2008]14号文件)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关于“专接本”工作补充意见实施细则》(苏教考自[2008]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开拓提升学历教育的新途径,满足我校在校高职(专科)学生报考本科学习的需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细则。

一、管理组织及职责

1、“专接本”工作在学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系具体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2、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专接本”的专业申报,与合作院校签订合作协议,组织考试报名、成绩上报、毕业证书的办理以及对外联系等。

3、系负责根据本系的生源状况和办学条件,做好招生宣传发动和报名工作;根据主考学校制定的“专接本”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工作;选择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专职教师承担“专接本”课程教学工作;负责“专接本”学生的学籍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代表学校与学生、家长签定三方协议。

二、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1、自学考试 “专接本助学辅导工作的招生对象是列入国家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各类专科学校的三年级在籍学生;经市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

2、学生报考的基本条件为: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3)报考的专接本专业与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者相近。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向所在系申请报考,经审核同意,方可参加学习与考试,并由学校向所在地省辖市考办办理集体报名。

三、接本方式

1、招生对象是列入国家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各类专科学校的在籍学生第五学期注册入学;经市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在籍学生第九学期注册入学。学制两年。

2、报名参加“专接本”学生的修业在本院进行,施教任务由本院教师承担。

四、课程设置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专接本专业在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增设实践与应用课程。其课程由沟通课程、衔接课程、主干课程、实践与应用课程等四部分组成。

1、沟通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公共基础课。学生在专科阶段已学过与本科计划名称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且成绩合格的,承认其课程及学分。学生在专科阶段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按比例40%计取校考成绩。

2、衔接课程。一般4-5门,按30%比例计取校考成绩。

3、主干课程。一般5门,全部参加统考。

4、实践与应用课程。由主考高校组织考试。

五、组织与宣传

1、各系根据生源状况和办学条件,按与本校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确定接读专业,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后向主考学校申请。

2各系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有针对性的进行“专接本”报名动员。组织与宣传工作于每年4月份进行,各系应于5月中旬将新生名单报继续教育学院。

3、按照省自考委的统一要求,组班人数不得低于10人,学校将根据各专业报名人数,决定最终开设的专业。

六、教学管理

1、“专接本”学生在校期间要完成专科和本科相应阶段的学习计划,基于“专接本”学生的学习特点,学生的课堂考勤以“专接本”为主,即:专科课程与本科课程不冲突时两边均考勤,当专科课程与本科课程冲突时按本科课程进行考勤。学生某门课程缺课学时超过该门课程学时三分之一的,取消该门课程当次考试资格。

2、“专接本”学生必须完成专科所有学习任务,参加专科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才能取得专科文凭(鉴于“专接本”学生的特殊学习情况,“专接本”学生可不参加毕业实习)。如果本科课程与专科课程相同或相近,专科课程成绩可按本科课程综合成绩加15分计。

3、每学期考生所在系部须根据“专接本”专业考试计划和教学计划编排课程表,保证课程教学的学时数,并向省教育考试院或所在市考办订购相应课程的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

4、“专接本”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和参加教学活动,按规定时间参加各门课程的考试和补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每门课程安排一次统考的补考。经一次补考仍未及格或对学位要求课程的考试成绩虽及格但不达要求,如相关专业继续开设或相关课程仍在开考,学生可申请再补考或重考,再补考和重考的报名费由学生自理。

5、每学期课程报考由考生所在系部按考试计划确定考试课程,报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到市自考办报考。课程校考时间由系部自行安排,但需在统考前完成。校考试卷评定成绩后由系部保存至学生本科毕业后一年。学生本科未能如期毕业的,应保存至学生修业期满后两年。

6、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细则》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课程免考。如英语、计算机等课程符合有关高校的规定,可申请免考。课程免考申请在学生就读“专接本”后至本科毕业前半年办理。

7、学生修业期满后两年内,课程免考申请、本科报考资格审核、毕业申请均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向市自考办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年的5月底和12月初。

七、学生管理

1、为便于“专接本”学生的统一管理,“专接本”学生按专业单独组班,配备班主任,纳入学院班级管理和班主任工作考核。

2、“专接本”学生按在校生统一安排住宿,根据实际住宿标准收取住宿费,按在校生要求实施宿舍管理。

3、“专接本”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文体活动,对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按在校专科生管理办法处理。

4、对未能在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或主动申请退学的学生,系部要及时按照规定办理离校确认手续,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5、“专接本”学生修业期满(专科学制满一年)后,无论毕业与否,均须与学校结清各项费用,办理离校手续。

八、收费及经费管理

1、按省教育厅、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色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材[2003]8号、苏价费[2003]48号、苏财综[2003] 71号文件)精神,文科每生每年4200元,理科每生每年45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4800元,按学年收取。代办费标准由系部自行确定,实行多退少补,按年结算。学费、代办费由系部负责代收取,及时上缴财务处,实行专款专用。

2、学院、主考学校及系部按226的比例分配使用学费,系部的60%主要用于“专接本”教学及管理工作(含准考证工本费、论文指导与答辩费、实践课程考核费、补考报名费及主办高校来人检查接待等)。学院的20%用于课程首次考试报名费、课程免考审定费、毕业审定费等。

3、对因违反校纪校规被开除学籍的学生,所缴学费一律不予退还,对因其他原因退学的学生根据在校时间长短核计退费金额(扣除上缴主考学校部分)。

4、“专接本”课程任课教师讲课金与学生课程考试通过率挂钩,具体办法由所在系制定实施。班主任津贴按全日制专科在校生班级的班主任津贴标准发放。

六、附则

1、本《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