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10-29浏览次数:1278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课程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最基础和最根本的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课程建设水平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贯彻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院课程改革,提高课程教学效果和质量,实现教学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课程分类

1、课程设置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根据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对培养人才的质量所起的作用,以及同后续课程的联系,所有课程分为主干课程和一般课程。

1)主干课程:主干课程是指对专业人才的知识传授、素质教育及能力培养具有重要作用的课程,包括必修的公共课和专业理论课以及专业实践课。

2)一般课程:主干课程以外的全部课程即为一般课程,包括全院开设的任选课。主干课程和一般课程由各专业教学计划制订部门划定,在专业培养计划中体现。

2、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以及课程改革与建设的实际,课程共分为三类:

1)重点课程:即学院立项作为重点建设的课程;

2)常规课程:即作为教学基本建设的课程;

3)新建课程:即新开设的课程,或因教学改革需要进行探索、尝试的课程。

在划定主干课程的基础上,负责课程施教的教研室提出各课程建设的相应类别,报系(部)审批;系(部)根据各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以及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各课程建设类别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课程组织管理

1、课程施教部门负责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各类课程均应实行课程负责人制。

2、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的教学组织、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1)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任课教师实施。每学年负责课程建设工作总结;在课程建设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时,课程负责人应及时向系(部)反应,以便尽早得到解决。

2)负责编制本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课程标准,指导任课教师编制学期课程教学实施计划,并完成审阅工作。

3)负责教材的选用。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最新学术成果以及本学科与相关学科交叉和应用情况等信息,提供教学参考书目。

4)根据教学要求,提出聘用任课教师的意见。组织任课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和实践,负责培养本课程的青年骨干教师。

5)负责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本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3、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具有担任两轮及以上本课程全过程的教学经历,教学水平较高。重点课程负责人一般须具有副高职及以上技术职务,且每年至少承担一轮本课程的全过程教学。

4、课程负责人采取聘任制,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课程负责人的聘任工作由系(部)组织进行,报教务处备案。重点课程负责人,须由系(部)提出聘任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并通过主管院长批准。

四、课程建设目标

()重点课程建设目标

院级重点课程建设的内容包括师资队伍与水平、教学条件、教学效果等,其中师资队伍水平建设项目包括:师资队伍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教学水平、教学研究水平、科学研究水平等;教学条件的建设项目主要指教材、教学文件资料建设、实验条件等;教学效果的建设目标有课程教学质量、教学改革等。

1、有高质量的教学指导文件和较完备的教学档案资料

1)课程教学大纲应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体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相结合的原则精神,具有明显特色。

2)课程教学内容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瞄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注重知识更新,与时俱进,并反映该专业或学科的学术前沿内容。

3)科学地编排课程的教学进度与实施计划,及时、认真地填写有关教学报表。

4)有较完备的教学档案资料,如各届的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样本)、典型教案、讲义或讲稿、习题集(库)或案例集(库)、试题集(库)、试卷分析、学生作业、学生成绩记载、课程过程检查、课程总结等。

2、有一套能满足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教学辅助材料

1)根据教学大纲选择适用教材或编写高水平的教材。

2)构建施教包,形成文字教材、电子教材、辅助教材和参考资料、相配套的系列教学用书和教学软件,包括参考书目、教学指导书、实验指导书、计算机多媒体课件等。

3)有较高水平教案及讲稿,讲稿中能较多地引用一些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下载的有关最新技术信息、案例等,并能适当地引用英文专业名词。

3、有能实现教学目标的完整的实验教学环节以及良好的实验实训条件

1)有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实验条件与手段,能确保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质量较高。

2)重视对学生实验能力的培养,并收到明显的效果,在实验独立开课、开放实验室、开出综合性实验等方面至少有两项以上突出成绩。

3)实验开出率完全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

4)实验室建设工作有新的突破,有较为固定的实践实训基地,能满足实践训练的要求。

4、有一支能确保教学质量的师资队伍

1)师资队伍在职称、年龄上结构较为合理,课程负责人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较强的组织管理才能。

2)任课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责任感强,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生评价好。

3)每学年从事该课程教学的教师中,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的教师占80%以上。

4)师资培养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成效显著。

5、有良好的教学作风和教学方法

1)该课程教师队伍的群体治学严谨、备课充分,认真做好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全面完成教学任务。

2)积极改革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课程教学以学生学习为中心,以问题为中心,积极实行启发式、讨论式、开放式、参与式、探索式等教学模式,积极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教学模式,积极实施因材施教,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加大教学沟通,促进教学相长。

3)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成绩显著,有一定数量的公开发表的高等教育研究论文。

4)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改进教学手段效果良好

6、有科学的考核方式

1)努力改革课程考核内容和方法,根据教学任务的不同要求,积极采用除闭卷考试外的开卷考试、口试、答辩和现场测试、操作等各种考试形式,较全面的真实地考核学生学习情况和结果。

2)用计算机管理试题库、组成试卷。基础类重点课程实行教考分离;专业类重点课程基础理论部分应教考分离,技能和应用部分应采用合适的考核形式。

7、有优良的教学效果

1)每届教学都应对该课程提出符合实际的教学要求,实施情况达到预期效果。

2)有统考的课程(或参加社会化等级考试的课程),学生平均成绩应进入平均以上的先进行列,且有一定数量的优胜者。每届学生的成绩应该是稳中有升,没有大起大落的现象,成绩分布基本呈正常分布。

3)同行专家评议中,大多数人对本课程的教学质量和各方面建设表示满意,70%以上的学生对教师授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指导实验等环节的工作表示满意。

4)经各方面评议,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占70%以上,其他教师能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

(二)常规课程建设应达到的目标

1、有完整的较规范的教学指导文件和较完备的教学档案资料、教学实施计划、教案、习题集、学生作业、试题库或试卷库、试卷及试卷分析、课程总结等。

2、有能满足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包括实验指导书、参考书目、书刊杂志摘录文献、网上下载文选以及多媒体课件等)。

3、有较稳定的、结构较合理的、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师资队伍;

4、注重教学研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办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并取得较明显成效。

5、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教学效果良好。

6、有实验或实训环节的课程,重视实验室或实训室的建设,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实验开出率较高。

(三)新建课程应达到的目标

1、有教学指导文件,有课程实施计划及完整的教案,选用较合适的教材或参考资料。

2、在教学内容或教学方法上进行探索,注重积累教学档案、资料。

3、教学过程安排较合理,教学运行正常。

4、各级课程应积极合理地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五、课程建设管理

(一)课程建设规划

1、每门课程都应制订课程建设规划,其中重点课程的建设规划报教务处审批,其它课程的课程建设规划报系(部)审批,教务处备案。

2、课程建设规划的内容

1)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

2)课程建设的近期规划:包括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实训室)等教学基地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包括电子教材、讲义等);

3)具体措施;

4)明确提出需学院或系(部)提供的条件(含经费)。

3、课程施教部门根据课程建设规划,合理、有效地分配教学资源,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课程的建设工作。

(二)重点课程立项

1、重点课程的立项由学院统一组织,原则上按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从每个专业与主干学科紧密关联的主干课程中选择。

2、重点课程申请程序

教研室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项目申请书》和《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系(部),系主任聘请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批准后报院学术委员会复审,经审议通过,方可确定为院级重点课程。

(三)重点课程建设管理

1、获准建设的院级重点课程实行系(部)主任、课程负责人两级负责制。系(部)主任负责对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进展、课程建设的质量等把关,负责重点课程的日常管理、检查、评估与指导。对工作突出、成果显著的课程要予以奖励,对组织工作不力、建设工作起色不大的课程,要及时进行调整,以确保课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2、重点课程负责人的职责要求

1)重点课程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原则上应为学术造诣较高、教学水平较高的在岗教师,任期三年,可以连任;有至少5年以上的高职教育工作教学经历,承担本课程的教学工作不少于2年;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在本学科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锐意改革创新,教学效果好;热爱教学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作风严谨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能团结同事,具有较好的合作精神。

2)重点课程负责人的职责

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任课教师实施。每学年负责课程建设工作总结;负责课程建设具体工作的管理、协调及经费管理等工作,安排专人对课程建设中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包括课程负责人信息、课程建设现状及原始资料、建设中的各种资料等)。在课程建设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时,课程负责人应及时向系(部)反馈,以便尽早得到解决;负责编制本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课程标准,协调本课程与各门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指导任课教师编制学期课程教学实施计划,并完成审阅工作;负责教材的选用。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最新学术成果以及本学科与相关学科交叉和应用情况等信息,提供教学参考书目;根据教学要求,提出聘用任课教师的意见。组织任课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和实践,负责培养本课程的青年骨干教师;负责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本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3)重点课程负责人在任期间,由系(部)对其工作业绩按所制定的课程建设规划进行年度考核,教务处核查。对不能按期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4)重点课程负责人聘任期满后,希望连任者应重新参加校级重点课程负责人的竞聘,原负责的院重点课程建设业绩可作为连任时的参考。

3、教务处负责对院级重点课程的建设进展实行目标管理。按学期检查和评估各院级重点课程的建设情况,对于组织工作得力,课程建设成果显著的系(部)要予以奖励;对有1/3以上重点课程建设迟缓、无明显起色的系(部),暂停该系(部)下一年重点课程立项资格;对建设无明显起色的重点课程,将中止该重点课程建设,停止经费投入。

教务处负责组织院级重点课程进行成果交流报告会,以促进交流及全院课程建设的整体进程。各重点课程要根据建设规划的进程,每学期末做书面总结报所在系(部),由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

4、重点课程经费管理

对院级重点课程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并实行专款专用滚动资助。经费使用实行系(部)主任、课程负责人两级负责制。教务处负责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凡将本项目经费挪作它用者,一经发现立即停用,并将追究挪用者的责任。

(四)课程建设总结

每学年末,各课程均应进行本学年课程建设工作的总结,并提出下一学年工作的目标和重点,报有关部门备案。学年总结内容包括下列诸项。

1、师资队伍情况:教师姓名、职称、年龄;

2、实验条件:实验师资队伍、实验设备及条件、已开出的实验及教学方式;

3、课程建设情况: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及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手段、教学资料建设情况。与前一阶段相比,在哪些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和改革,效果如何;

4、课程建设规划落实情况:规划中任务的完成情况,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及打算;

5、教学研究情况:教学研究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成果、课题研究、课件制作、发表论文情况及获奖情况,包括获奖人员及项目、取得成果的验收(获奖及成果证书复印件报教务处备案)。

(五)课程建设检查

1、系(部)应定期对本部门施教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课程建设工作较好、成效较明显的课程予以重点扶持。

2、学院每学期对全院各门课程进行课堂教学状况抽查。

3、及时收集教学过程中各方面的反馈信息,以促进课程的建设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