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大纲编审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10-29浏览次数:260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或某一实践教学环节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是选编教材、制订授课计划和实施教学过程、检查教学质量的依据。为落实我院教学管理规范化的要求,促进教学大纲制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并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大纲的编审原则与工作程序

1、制定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专业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都要符合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不同专业的相同课程要根据其教学计划中各自培养目标的要求有所区别。

(2)随着专业设置的不断调整以及专业特色的不断强化,课程教学大纲需相应进行重新制定或修订。新开发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每门课程在开课前均应有教学大纲。

(3)教学大纲的基本结构要符合本规定的基本要求。

(4)教学大纲应坚持以全面素质教育为依据,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宽基础和重实践的知识结构体系和能力结构体系;注重教学功能和目标的整体优化。

(5)教学大纲要体现改革精神,尊重学科,但不恪守学科体系,不局限于某一本教材。教学内容一般以知识结构模块设置,实践教学内容或以实践教学为主的课程(项目)应以能力结构摸块设置。

(6)注意在本课程中落实学产研相结合的途径、措施及层次要求和与社会考核接轨的要求。

2、主编、主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一般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一般有本门课程三轮以上的教学经历,教学业务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新开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审人员一般应对本课程所涉领域作过比较系统的研究,并积累了相当的教学资料;

(3)对课程所涉专业的培养目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进行过较深入系统的研究。

3、编审工作程序

(1)教研室拟定编制计划,推荐编写人员及主编、主审,报教学系(部)。

(2)系(部)主任审批并向主编人下达编写任务书。

(3)主编人按任务书规定,主持编写工作。完稿后,经教研室讨论,主审人初审,提出批准或修改意见,并由系(部)主任签署审批意见。

(4)经审批的教学大纲报教务处认定,经认定后的教学大纲至少报五份给教务处存档,并保证系部、教研室本身存档与备用若干份。

二、理论课教学大纲的编制

(一)教学大纲的基本结构

理论课程教学大纲一般由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课程教学质量标准(教学评价及考核方法)、学时分配、教学建议、必要的说明等几部分组成。

(二)文字表述要求

1、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本部分需说明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本课程是什么专业(或专业类)、什么类型的课(如公共课、专业课等),或属哪种性质的课(如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等)

(2)用概括性的语言表达该课程的任务或基本任务。

(3)根据教学需要,可明确学习本课程的知识起点,与其它课程的先行、并行、后续关系及课程涵盖的知识结构模块等要求。

2、课程的教学目标

课程教学目标应涉及到知识、能力、素质方面,教学目标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国家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来确定,其文字表述方法可分别按知识传授目标、能力培养目标、思想教育目标分列表述,也可结合课程自身的特点用适当的方法表述。

3、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

(1)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一般按模块式设置,每个模块中分章、节、知识点和技能点,章、节序号顺序统一编排;教学内容结合课程特点也可直接按章、节编排。教学的具体内容一般按知识点和技能点用表格形式以文字简要表述,并按其前后之间的联系顺序列出;教学的具体内容,不易用表式表述的课程,可结合课程的特点用适当的方式表示,但英语课、语文课、日语课不要将课文的名称列出作为教学的具体内容。纳入理论课程中的实践环节(主要是实验、课程设计等)的项目应在教学内容中单独一一列出,并另附相应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或任务书。

教学内容一般应包括必讲部分和选讲部分。必讲部分和选讲部分可用表格等分开列出,也可在同一教学内容总表中在章、节、目、知识点、技能项目前用号标出选讲内容,并在使用说明中予以说明。   

 (2)基本要求

教学基本要求是定性描述教学内容中所列出的知识点、技能点、实践项目等应达到的培养程度,一般分知识、能力层面和思想素质提高层面两个方面。知识、能力层面一般分四个层次,用ABCD表示;思想素质提高层面不分层次,直接用E表示。ABCDE的基本涵义如下:

A、知道、了解。当需要学生对教学内容有感性的、初步的认识或只要能识别它时提出此要求。

B、领会、理解。若需要学生对概念、规律、基本操作等有理性的认识,即能自述、解释和举例说明,并在教师的指导下能顺利地完成基本操作,则提出此要求。

C、掌握、运用。掌握及运用的内涵一般是指学生在理解教学内容后深化的表现,通过练习,形成技能;运用概念、方法、规则进行常规运算求解、论述和简单运用、自主操作等。这是最重要的不可少的基本要求。

D、熟练掌握、灵活运用。当要求学生能综合运用某个知识解决问题,综合运用某项技能进行熟练操作或小规模技术设计等,从而形成某种能力时,可提出这种较高的要求。

E、思想素质提高。如态度、意识、精神、毅力等的培养,该要求可与前四个层次的要求并列要求。

ABCD四个层次为递进关系,教学具体内容为表列式时,ABCD中只需选一;E在表列式的教学要求中若列出,则必须全选。

纳入理论课程内的实践环节项目,在理论教学大纲中只需明确该项目的总体基本要求。

4、学时分配

(1)学时分配一般以模块、章划分。对于某些课程或某一课程的个别教学内容,为了更好地控制教学进度,可按节、知识点、技能点划分学时数。

(2)考虑到节假日等因素,可在教学内容中必学部分的总学时内预留5%左右的机动学时数。

5、教学建议

教学建议中可列出以下内容:

(1)课程的特点、课程教学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2)教学方法(特别是先进教学模式的应用建议)、教学组织形式和设计,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

(3)学生学习的要求,学习方法的指导,课外复习和练习时间与课堂教学时间的比例。

(4)课内课外(含第二课堂)和校内校外(含社会实践)教学活动的互相结合、课程教学目标和职业能力培养的互相结合等方面的途径、方法和总体安排。

(5)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形成特长的措施。

(6)主要教学参考书目。

(7)推荐的教材名称。

6、课程质量标准

本部分应简要地明确怎样评价课程教学质量,即怎样评价学生学习的效果,一般应包括以下几项:

(1)评价(或考核)内容:一般简要说明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概括性内容。

(2)考核项目:有技能项目的,既可在有关表中列出,也可用段落式文字表述。

(3)考核形式:表列式的考核形式在abcde中至少用“√”选一项,也可选多项。abcde的涵义如下:

a.笔试:传统的拟卷考试,包括单元测验、期中()考查、课程(期末)考试,分开卷和闭卷两种;

b、操作:通过学生动手操作来考核。

c.答辨:教师出题或学生自拟题经一段时间的实践,学生以报告形式完成答卷并根据需要答辩。

d.社会化考核:参加由国家权威部门认定的考试考核机构或组织进行的考试考核。

e.社会评判:由社会评定结果,如实习鉴定等。

教学要求、考核形式为表列式的,ABCDEabcde的涵义须在相应表下面专门列出;考核形式为非表列式的,也可用段落式文字表述。

(4)成绩评定办法

成绩评定方法按照学院的专门规定执行,若需有专门说明的可在此处说明,但不得与学院的有关规定有矛盾。

7、有关说明

主要是与教学大纲密切相关,但在上述几部分中又很难表述的有关问题的说明。

(三)教学大纲的格式

教学大纲的基本格式(含封面格式、大纲篇眉格式、大纲的实体格式)由教务处印发。

三、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要求

(一)教学大纲的基本结构

课程实验教学大纲一般由实验目的、实验项目及其要求、实验条件、考核办法、补充说明等几部分组成。

(二)教学大纲各部分文字表述要求

1、前言

(1)写在标题之下,实验目的之前,前言两字不写。标题中的课程名称与理论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名称一致。

(2)说明本大纲根据何部门编制的何课程教学大纲而编制的;本大纲适用于何学习制度、何年制、何专业、何课程的实验教学(或何课程的单列实验课的教学)

2、实验目的

实验教学目的是对相配套的理论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教学目标在实验教学方面的具体化,一般重点明确两点:

(1)与理论课程教学在知识、能力、素质培养方面的关系,实验教学自身的功能与作用。

(2)理论课程教学目标的几个方面在实验教学中具体实现的目标要求。

3、实验项目及其要求

(1)相配套的理论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项目(附学时数)

(2)明确实验项目是验证性、设计性、综合性中的哪一类。

(3)基本要求按项目涵盖的具体知识点和技能点的不同目标要求,分五个层次(同理论教学大纲)用文字表述。

(4)基本要求应是相配套的理论课程教学大纲中实验项目总体基本要求的具体化。

(5)基本要求中应明确在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和操作,实验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实验原理和方法、技术规范的掌握程度,实验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实验报告的撰写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6)明确必要的实验作业。

4、实验条件

主要包括实验室名称、主要实验设备、仪器,指导老师的要求等。

5、考核办法

按相配套的理论课程教学大纲中的有关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单列的实验教学课程的考核办法参照实习(实训)教学大纲中的考核办法制定。

6、补充说明

一般为组织实施的要求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实验教学大纲格式

实验教学大纲的基本格式由教务处印发。

四、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编制要求

(一)教学大纲的基本结构

实习(实训)教学大纲一般由实习(实训)目的、实习(实训)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实习(实训)日程安排、实习(实训)条件、考核办法、补充说明几个部分组成。

(二)教学大纲各部分文字表述要求

1、前言

(1)写在标题之下,实习(实训)目的之前,前言两字不写,标题中的名称与教学计划中的名称一致。

(2)一般说明本大纲依据哪个部门制定的、几年制、哪个专业教学计划而编制的,适用的学习制度(全日制、函授、业余、成人教育等)、学制、专业。

2、实习(实训)目的一般重点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1)实习(实训)所涉及的已学知识,与其它课程(含实习、实训)的先行、并行、后续关系或相互联系。

(2)所针对的专项或岗位能力的培养要求。

(3)应形成的技能要求及运用知识与技能解决生产、工作实际问题方面的层次要求。

(4)在培养职业能力,了解职业规范,掌握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方面应达到的程度。

3、实习(实训)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

(1)实习(实训)内容一般按几个组成部分(单元)设置,每个部分分为若干个课题,划分课题应尽可能合理可行。设计性、综合性的内容应单列课题,实习(实训)内容按课题用文字表述。

(2)实习(实训)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分为指导要求和对学生的要求两个主要方面。

指导要求一般包括讲解、示范、安全教育,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实用(实训)计划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的准备。

对学生的要求一般包括应知要求、应会要求、学生作业及完成的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对学生的要求应明确不同的层次(参照理论教学大纲中的层次划分规定)并用文字表述。

4、实习(实训)日程安排

在实习(实训)总天数内按课题、考核、撰写报告等各需的天数划分,一般合并写在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条目中。

5、实习(实训)条件

主要包括实习(实训)基地的设备、条件要求及对指导老师的要求,并列出基地所需主要的设施、设备及其它条件要求的清单。

6、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一般考虑应知、应会、作业及报告、设计等方面的安排。

(2)考核项目:一般要明确设立的(专题、阶段、综合等)考核项目的名称及时间安排(在实习、实训期间的什么时段)

(3)考核形式:一般分卷面、操作、设计、综合作业、报告、课题等形式。

(4)评价标准:除卷面考核形式外,其它考核形式评价的考核项目应作一定的说明。

7、补充说明

说明组织实施的要求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的格式

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的基本格式由教务处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