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08浏览次数:265

公共选修课是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拓宽专业技术技能而设置的供全院学生选学的课程,是学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公共选修课的开设、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潜能,根据学分制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共选修课的课程设置

公共选修课设置按课程性质共分为三大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和体育艺术类。

二、公共选修课的开设条件

1、开课教师应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位,教学效果良好,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2、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及完整的教学大纲,有相应的教材或讲义。

三、公共选修课课程的开课

1、面向全院开设公共选修课,是我院各系(部)的任务。

2、各系(部)为全院学生开出5门及其以上的公共选修课,同时为开课教师提供教学所必需的设备、实验条件。

3、每门公共选修课总课时为30课时,开课人数不低于20人。

4、公共选修课的开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一到周四8-9节或晚自习时间开设,每门课程总学时为30学时左右(含考核时间),每学期从第3周开始上课。

5、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应按以下程序申报:

1)教师申请新开公共选修课应在前一学期的第8-10周。除填写《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表》外,还应提交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

2)各系部于第11周对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教师的资格和所提交的课程进行审查。

3)各院部于第12周将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申报表交教务处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教务处负责将公共选修课任务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供学生选学。

四、选课程序与要求

1、开课前一学期第14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科目及任课教师。

2、开课前一学期第15周,各系按教务处要求组织学生网上选课,学生可以根据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自愿报名申请选学。学生每学期可选修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不超过1门,特殊情况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3、经过审核批准选修的学生应根据每门课程的要求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参加考试。凡是确定的选修课程,一般不得改选、退选。如确有特殊原因者,必须在上课后二周内,提出申请退选或改选报告,经所在系主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4、课程结束时,选修的学生应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参加课程考试,凡未办理选课手续而擅自参加某门课程考试者,其成绩作废。

五、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

1公共选修课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开课计划公布、调整与取消等公共选修课的协调与管理工作。对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到相关系(部)。

2、各系(部)应把本单位所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教学情况列入教学检查、评估等教学管理内容之中。

3、任课教师对公共选修课课程教学应与正常教学一样严格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教学要求和考核标准,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4、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 ,如有特殊情况者,须按我院《关于停课、调课、代课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5、任课教师应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学期结束后,按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评定成绩。

6、担任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工作量按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单独计算,酬金不使用开课系(部)经费。

六、公共选修课的考试

1、学院对公共选修课的考核方式不做统一要求,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实际教学要求确定考核方式,但每门课程必须进行考核。

2、公共选修课应与其它考试时间错开,一般要求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内考核完毕。

3、各系(部)于考试前一周将本系(部)各门公共选修课程的考试计划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 

4、公共选修课考试的命题、试卷的印制与管理、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考试的形式与评分、记分等按我院有关考试管理办法执行。

5、公共选修课不安排补考。凡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修或另选修其它课程。

6、学生在选修考试时违反纪律,按我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

二○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