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素质教育部:
为做好2016年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核对工作,现就工作量统计工作作如下安排:
1、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xml:namespace>
2.教学工作量按照安排教学任务的学院(部)进行统计,请各位老师将“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表一、表二)”分别交至相应学院(部),以便核对、汇总。数据平台中划定到各学院的老师,由各学院负责通知落实工作量的统计核对汇总。公共选修课老师将“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一”于12月30日前(电子档发492886451@qq.com、纸质版签好字送教务处311)直接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核对汇总。
3、校内专兼职老师上不同学院的课程,教学工作量分学院统计好,并在12月10日前由所在学院汇总好,分别发送到所上课学院的教学秘书,由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先行核对并沟通修改。各学院间的核对请在12月14日前完成。
4、上半年下半年课程请交相应学院进行统计。
5、公共选修课的课时津贴由教务处汇总后,根据学生人数计算到各学院。
6、时间安排:专兼职老师请在12月10日前完成个人统计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各学院请在12月12日完成学院内部的核对,12月14日前教学秘书完成交叉学院间的统计核对,12月16日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教学秘书进行现场核查并签字确认。各学院在12月18日前根据签字确认的进一步统计汇总。并请在12月18日前将汇总表、超课时津贴发放表的电子版交教务处。
7、专任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量标准统一按照通农院[2015]65号文的参照标准执行,不得调高或降低(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分别为280课时、300课时、320课时、340课时)(折算后课时)。
8、校内教师超课时费标准,按初、中、副高、正高职称,每课时的标准初步按25元/课时、30元/课时、35元/课时、40元/课时计算,待学校2016年津贴发放办法进行商讨。
9、对有关人员的职称认定以人事处认定为准,职称调整的教师下半年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10、12月18日前各学院(部)须将《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表》、超课时津贴发放表、交叉学院间的签字确认表的复印件交教务处(电子稿发qq:492886451,纸质版由学院院长、部主任签字盖章后送教务处存档)。
人事处、教务处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