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冯少婉发布时间:2019-12-24浏览次数:1456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20179月施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对象与办理时间

1. 申请转专业对象

 我校全日制三年制和五年制在校生。

2. 办理时间

 三年制在校生在第一学期第14周至学期结束前提出转专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后于第二学期初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五年制学生在第一学期第14周至学期结束前、第三学期第14周至学期结束前两个时间段办理审批手续后于下一学期初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录取后、取得正式学籍前不得为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3. 办理次数限制

 所有学生只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二、转专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许在同一招生批次内转专业:

 (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学校因专业停招、改招,保留学籍、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

 (4)学习刻苦,但学习原专业确有困难而又符合转入专业条件者。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2)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者;

 (3)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4艺术类与普通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相互转专业;

 (5)超过学校规定的转专业年限者或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者、或学校招生时有文件规定明确限制转专业的在校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6)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四、转专业程序

1.学生应在规定期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提交《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一)和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拟转入二级学院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评分等多种方式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并由转入学院负责人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各二级学院将同意转入学生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统一报送教务处审批。

5.教务处审核后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统一送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在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后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五、转专业后的学业要求

1.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入转入专业学习。规定期限以外不再办理转专业手续。

2.转专业后的课程衔接

 (1)通识教育课程学分可抵冲相应课程学分;

 (2)相同专业课程学分可抵冲相应课程学分;

 (3)凡因转专业造成前期个别课程没有学分的,允许学生自主选择时间进行学习。

3.学生转专业后的毕业资格审查按照转入专业的毕业标准进行审核。

 六、附则

1.已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试,若出现考试作弊、违纪、旷考等情况,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转专业后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