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考勤与考核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2-25   浏览次数:145


为加强工作纪律、规范上班及其考勤与考核,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上班及考勤、考核制度。

一、上班制度

 ()行政管理等非教师岗位工作人员

1、工作内容面向师生员工和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2、上班制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教辅人员等非教师岗位工作人员均实行到岗上班固定作息时间制度。

()教师

1、教师的工作内容教师的工作内容有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研、科研、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以及共同参与专业建设及实践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建设等。

2、教师上班制度考虑到教师主体工作的特殊性,教师实行在岗工作机动作息时间制度;同时兼顾到教师团队的建设和团队作用的发挥,教师在下列时间实行到校上班固定作息时间制度:

(1)每学期的第一周和最后一周,新生报到日及其前后各一天;

(2)运动会及其它需要教师在校工作的大型活动期间;

(3)教研活动、集中学习和需要参加的会议的时间;

(4)学院和系部预先约定的需要到校的时间。

(三)作息时间及其执行

1、作息时间 全院固定的作息时间及其变更由学院办公室通知,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由相关部门确定安排。

2、作息时间的执行 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参照行政管理人员作息的教辅人员按照全院固定的作息时间上班。实践教学人员原则上执行全院固定的作息时间,因教学的需要可调整工作时间,以保证教学的需要。教师除规定到校上班时间执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外,根据课表和教科研以及学生教育与管理的需要安排工作时间。其他人员一般执行行政管理人员作息时间,但因工作特点和工作的需要,可调整工作时间以保证有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3、上班的基本要求

准时到岗,并根据需要提前做好工作的准备;坚守岗位,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履行岗位职责无关的事;

不提前离岗,如果当日工作任务来不及完成,应主动提前上班、延迟下班。

二、请假 因主客观原因不能到岗的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教学人员请假还须同时办理好调停课手续),妥善安排好工作。请假手续由个人申请(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处室和院领导逐级审批。

() 公假 公假是指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社会活动、公务活动、岗位业务培训及补(调)休的时间。公假由部门安排或由个人申请按有关申报程序审批。

() 事假 事假是因正当的临时性、突发性家庭及其他私人事务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经批准离岗的时间。

一般人员请事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1周以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院领导批准,1周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批准;处室负责人请事假3天以内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1周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批准;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超过3天的按分工由院党委书记或院长批准。

(三)病假 病假是指因伤病就诊的时间和经医生诊断认为必须休息的时间。

请病假须凭病休证明参照事假审批程序审批。病假期按市内定点医疗单位出具的病休证明执行,因外出发生急性伤病无法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事发地大中型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执行。

(四)法定假日 法定假日包括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

请法定假参照事假审批程序审批。法定假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班

(一)加班及安排 

加班是指因工作的连续性或紧迫性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须在工余时间和节假日工作达半天及以上的时间。

平时加班由部门安排,寒暑假期间加班由部门提前统筹安排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送人事处备案。法定长假一般不安排加班。

(二)加班的处理

对平时的加班,部门应于当月安排补休或冲抵当月和前一月的病事假,不积转下月;寒暑假的加班可冲抵当月和前一月的病事假,也可于当月或下月补休,对未被冲抵的寒暑假加班学院给予适当的加班补贴。加班补贴标准由学院研究确定。

四、考勤

()全勤与缺勤

1、全勤全部规定工作时间内均在岗工作(包括外出履行本岗位职责和公休、补休,下同)的为全勤。

2、缺勤

(1)请假缺勤因事、因病办理了请假手续并获批准而未到岗。

(2)未请假缺勤

①迟到:未经准假教师晚于规定上课时间到岗上课在10分钟以内的,其他人员(含经安排或按规定从事非教学工作、参加集体活动的教师)晚于规定时间到岗工作在20分钟以内的。

②早退:未经准假教师早于规定下课时间下课在10分钟以内的,其他人员(含经安排或按规定从事非教学工作、参加集体活动的教师)早于规定下班时间离岗在20分钟以内的。

③旷工:教师未办理调停课手续或调停课申请未得到批准在规定上课时间未到岗、离岗在10分钟以上;其他人员(含经安排或按规定从事非教学工作、参加集体活动的教师)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未到岗、离岗时间在20分钟及其以上的。

(3)其它未出勤:因本人能力所不能克服的突发的自然、交通原因及其他事故、事件而造成的未到岗和因紧急避险离岗的。但遇此类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口头请假。

()上班签到和记载教职工上班实行个人签到或部门专人考勤记载制度。实行个人签到制度的部门,其工作人员和教师在规定到校上班时间内上班到岗时要主动如实签到,出差及其它工作不能到岗签到的,应于前一天在签到簿上注明或部门考勤负责人代签;实行专人考勤记载的部门,应有专人考勤,并如实记载。

()部门考勤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考勤责任人负责检查和抽查本处室人员上班和签到情况,督促统计并上报考勤结果。

()考勤结果的审核上报

1、审核上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本部门上月考勤结果,并于每月3(遇节假日顺延)前报人事处。

2、考勤结果的应用考勤结果作为个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考勤结果是岗位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按月发放的岗位津贴根据考勤结果核发。

本制度自20073月开始执行。

  

200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