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人:龚玲玲 发布时间:2016-12-15 浏览次数:875 |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组织 1、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负责全院中层部门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组长:朱千波 万健 成员:柯晓扬 顾卫兵 王彤俊 汪水明 王建 戴陈 张跃群 濮海坤 陈建军 顾春茂 2、学院考核办公室负责全院考核工作的协调及其它具体考核事务。 主任:王建 副主任:戴陈 濮海坤 成员:各部门、院(部)负责人 3、考核工作小组 系(部)和部门根据需要成立由各方面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具体分组见附件1)。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基本原则 年度目标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基本职责履行与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相结合,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与便于操作相结合。 2、基本要求 人人述职,人人测评。 三、考核类别及内容 1、省管干部、市管干部考核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中层部门考核参照学校《部门、系(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施。 3、中层干部考核参照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4、其他教职工考核参照学校《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四、考核工作安排 1、总结阶段:?xml:namespace> 其他教职工于12月28日前完成个人总结及年度考核表的填写。(责任部门:各考核小组) 2、交流述职和测评考核阶段: (1)中层部门、干部书面述职公示。中层部门总结、中层干部个人总结电子材料在校园内网进行书面述职公示(12月31日前)。(责任部门:组织部、人事处) (2)中层干部及教职工述职、测评考核。①各考核工作小组(分组见附件1)分别组织召开述职交流测评会,中层干部口头述职,教职工个人总结交流。②院考核办组织现场对干部和职工分别进行测评。③各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将有分管校领导(院部为联系校领导)签署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意见的《岗位考核登记表》(本人预先签好名)、本小组对每一位非中层干部人员考核的《考核结果汇总表》(须有组长及分管校领导的签名)送人事处(1月9日前)。(责任部门:各考核工作小组) (3)中层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校考核办根据学校《部门、系(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组织对中层部门年度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中层部门年度工作PPT汇报、交流。由各中层机构主要负责人PPT汇报本院(部)、处室年度目标责任书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工作亮点、未完成指标内容及原因等。汇报时间为院(部)不超过8分钟,处室不超过5分钟(其中,常规工作汇报不得超过2分钟)(1月10日前)(责任部门:校考核办) (4)中层干部考核测评。根据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办法(试行)》,中层干部考核成绩由所在部门目标考核得分和干部个人测评分组成。校考核办负责组织测评会,由学校领导、同行、服务对象对中层干部个人进行民主测评(部门中层干部服务对象测评为现场教职工代表与会前测评统计相结合,院(部)中层干部服务对象测评会前到各院(部)进行)。(1月10日前)(责任部门:校考核办) (5)汇总考核结果。学校考核办、考核工作小组分别汇总中层部门考核、干部及教职工考核测评初步结果,并确定各类优秀初步方案。(1月12日前)(责任部门:校考核办) 3、审核公示及上报阶段: (1)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结果。 (2)经审核的考核结果公示一周。 (3)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结果并由职能部门负责上报。 五、考核纪律与监督 1、考核工作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考核,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情况,严守考核纪律。 2、被考核人员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和民主测评,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3、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应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受测对象。 4、学院纪监处和各党总支纪检委员要履行职责,对考核过程和环节进行监督。 六、有关注意事项 1、校领导、中层干部的测评考核由学校考核办负责;其他教职工(含编外人员)交流测评由部门、院(部)考核小组组织。各考核小组在考核标准、确定人员考核等次时,要坚持“编内、编外人员一视同仁”的原则。 2、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工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表中工作小结部分排版要控制在原表范围内,考核表共2页(不要增页),A4大小,正反打印,打印好签名。 3、中层干部优秀推荐名额见附件2。 4、中层以上干部年终考核表于 5、《岗位考核登记表》、《工作人员测评表》、《考核结果汇总表》的电子表格从数字化校园办公系统通知附件中下载。 6、各考核工作小组初定个人考核等次时,优秀等次人员数务必不要超过本组的优秀等次名额;《考核结果汇总表》备注栏填写本小组嘉奖人员建议名单(嘉奖建议名单按不超过本组参加考核人员数的8%在小组所评优秀等次人员中提出)。 7、年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8、工作人员对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有意见的,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9、租赁制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考核,统一纳入用人院(部)、处室考核,公寓管理人员纳入第4考核小组考核。(与编内人员年终考核要求一样,考核结果兑现标准一样) 10、本通知中的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各考核工作小组分组情况及优秀等次推荐名额一览表
注:1、上表为各组编内外人员“优秀等次推荐名额”指标,但不含中层以上干部; 2、考核工作小组的组长为部门、院(部)的主要负责人(考核工作小组包含两个以上部门的,第一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工作实行考核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制。 3、各考核组的人员数按
附件2: 中层干部优秀推荐名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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