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职称申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龚玲玲 发布时间:2016-05-30 浏览次数:281 |
各系(部)、有关处室及2016年拟申报职称人员: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我院教师及其他各系列职称的组织申报和送审工作,现就今年职称申报送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条件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其他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如有最新政策变化请参看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网页相关文件。 二、2016年职称工作总体安排及要求 (一)预申报工作 预申报工作在2016年5月10-16日间进行。所有2016年拟申报(含转评)高一级职称人员,均须规范填好《南通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并于?xml:namespace> (二)职称申报培训工作 (三)职称分类申报的有关安排及要求 1、2016年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 见附件1。 2、2016年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 评审表的准备时段与高级职称申报者相同,其它有关事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其他各系列的职称申报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 其他各系列的职称申报工作将在5月至7月陆续展开,具体工作安排及其它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人 事 处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职称申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2016-05-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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