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顾静 发布时间:2017-05-15 浏览次数:625 |
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有关处室及2017年拟申报职称人员: 根据《省教育厅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7〕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我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组织申报和送审工作,现就今年职称申报送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条件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其他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如有最新政策变化请参看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网页相关文件。 二、2017年职称工作总体安排及要求 (一)预申报工作 预申报工作在2017年5月2-12日间进行。所有2017年拟申报(含转评)高一级职称人员,均须规范填好《南通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并于5月12日17:00前交至立德楼302室人事处工作人员。 (二)职称申报培训工作 2017年5月17日召开职称申报培训工作会议(14:30,立德楼420室,培训对象:所有2017年拟申报(含转评)高一级职称人员)。 (三)职称分类申报的有关安排及要求 1、2017年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2、2017年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 评审表的准备时段与高级职称申报者相同,其它有关事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其他各系列的职称申报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 其他各系列的职称申报工作将在5月至7月陆续展开,具体工作安排及其它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另:有关材料、表格可在人事处网页“职称评审栏”下载。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17年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 附件2:2017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个人填报材料 人 事 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