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顾静 发布时间:2017-09-06 浏览次数:774 |
各二级学院(部)、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17﹞5 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我校全体在职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 二、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推选方式。请各二级学院(部)、部门对照条件,认真遴选,如有符合条件的人选,每院(部)或部门推荐1名人选。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勿推荐。学校根据推荐情况,综合评估、选推1名人选上报教育厅。 四、时间要求。由于文件刚收到,时间较紧,请各二级学院(部)、部门认真遴选并于4月26日15∶00前将推荐人选名单报人事处顾静老师处,联系电话:81050511。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