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顾静  发布时间:2017-09-06   浏览次数:774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175 )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我校全体在职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

二、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推选方式。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对照条件,认真遴选,如有符合条件的人选,每院()或部门推荐1名人选。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勿推荐。学校根据推荐情况,综合评估、选推1名人选上报教育厅。

四、时间要求。由于文件刚收到,时间较紧,请各二级学院()、部门认真遴选并于4261500前将推荐人选名单报人事处顾静老师处,联系电话:8105051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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