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顾静  发布时间:2017-05-26   浏览次数:644

关于印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目标管理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2017526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完成学校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全面提高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基本原则

考核的基本原则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可操作。

二、考核主要内容

考核内容围绕职责履行展开,主要考核年度常规工作任务、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工作组织

成立由学校领导及校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等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办公室(简称考核办),其成员为有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学院党风廉政监督员,其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四、考核工作程序

1. 每年年初,各分管校领导结合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负责提出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提交学校审定。

2. 由学校与二级学院(部)、各部门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

3. 二级学院(部)、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等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4. 每年年终,在二级学院(部)、各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办组织对二级学院(部)、各部门进行考核。

5. 学校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二级学院(部)、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结果。

6. 学校考核办公布年度考核结果。

五、考核基本方法

考核体系由常规工作和重点工作目标两部分组成,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重点工作目标一般不超过10项。

二级学院的常规工作包括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30%)、学生工作(20%,含招生就业5%)、科研与社会服务(15%)、师资队伍建设(15%)、党群工作(10%)、财务与资产管理(10%)等工作六个部分。各项考核细则的制定及考核分别由教务处、学工处、科技处、人事处、组织部、财务处(资产办)具体负责。二级学院的常规工作实行合格评估,即常规工作总分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机关部门的常规工作类别包括制度建设、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工作、服务工作五个部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即如常规工作出现因重要失误或疏漏,导致学校工作受到重要影响的,即为不合格,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奖励性绩效挂钩

学校每年在奖励性绩效中拿出专项资金作为考核绩效奖,其中80%作为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奖,20%作为常规工作考核奖。

1.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奖。各单位的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奖的计算办法是(单位考核得分÷全校平均考核得分)×全校人均目标奖额度×单位人数。

2.常规工作考核奖。常规工作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二级学院,其人员当年常规工作考核奖按比例扣减,扣减的百分比=90 -实际得分值)%。常规工作考核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机关部门,其人员当年常规工作考核奖扣减20%

考核奖励由学校将上述绩效总额核发给各部门和学院(部),再由各部门、学院(部)自主分配、发放。

(二)与评优挂钩

根据重点目标考核结果,结合常规工作考核情况,评定年度优秀单位(部门按党群、行政系列分成两组)。优秀名额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当年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年终考核优秀指标可上浮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评定为优秀:

1. 常规工作未达标;

2. 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的;

3. 经学校认定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南通科技职业学院部门、系(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