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年终分配等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人:顾静 发布时间:2016-01-21 浏览次数:482 |
关于印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年终分配等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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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0日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年终分配等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就我院2015年年终分配等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关于年终分配 1、2015年年终分配,根据学院《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津贴发放办法(暂行)》、《部门、系(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院系(部)二级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 2、系(部)全面实施二级分配。系(部)包干经费(扣除不少于15%的日常教学运行费和不少于5%的学生管理经费)和2015年度创收经费(系部提留部分)可用于年终分配。 二级分配范围是本系(部)编内人员年终20%岗位目标考核津贴、教学超工作量津贴、外聘教师课酬、行政人员加班费、专项津贴等。 系(部)行政人员(含租赁制人员、不含临时人员)的加班费参照本系(部)教师的平均超课时费标准发放(可适当上下浮动)。 3、学院行政处室人员(含租赁制人员、不含临时人员)的加班费参照全院教师平均超课时费标准发放,专项津贴的发放参照2014年方案执行。 4、年终分配与年度考核结果挂勾,基本办法是: (1)与集体的年度考核成绩挂勾 ①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的部门、系(部),由学院授予年度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奖励金额为:奖励基数*(人数-1)。优秀名额及奖励基数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综合评定。 ②一票否决事项工作未达标的部门、系(部),其负责人当年年终奖励性绩效减半发放,其他人员扣减20%。 ③重点(专项)工作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部门、系(部),其当年年终奖励性绩效总额按比例扣减。 ④基本工作指标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部门、系(部),其人员第二年第一季度80%部分的奖励性绩效总额按比例扣减。扣减的百分比=(80-实际得分值)%。扣减时,如部门、系(部)未做出有说服力的说明,或有关说明未得到学院认可,将按其辖区每人的标准扣减到每个人。 ⑤考核等级为不达标的部门、系(部),其辖区人员当年年终奖励性绩效不发,其负责人的有关岗位津贴按50%的标准发放。 (2)与个人的年度考核挂勾 ①个人分配水平由部门、系(部)根据个人的年度考核情况及本单位年度考核成绩等实际决定。 ②学院对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及嘉奖(或记功)人员统一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优秀等次人员每人1000元,嘉奖(记功)人员每人1600元。 ③年度个人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的分配按学院规定执行。 5、系(部)主要负责人的年终分配额(不含超课时费和岗位津贴),由学院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本系(部)分配的实际情况核定,并统一制表核发;各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年终分配额(不含超课时费和岗位津贴)由学院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核定,并统一制表核发。 二、关于年终慰问 1、对长期生病(或往院)的离退休人员,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 2、对临时工作人员每人按12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 3、其他年终慰问事项,由职能处室报学院研究决定。 三、其它事项 1、预发的年终有关费用,根据考核等实际情况核结。 2、学院主要领导的奖励性绩效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年度总额核发。 3、本方案中未明确的有关事项,按学院文件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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