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校机构设置的决定
发布人:顾静  发布时间:2016-08-26   浏览次数:9024

关于调整学校机构设置的决定

各部门、各单位:

为适应学校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率,建立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系统和运行机制,经研究,决定对学校内部机构设置作出调整,调整后的机构如下:

一、党政管理与群团机构:

1、党政办公室

2、组织部(与统战部合署)

3、宣传部(与党校合署)

4、监察与审计处(与纪委办合署)

5、人事处

6、财务处(与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办公室合署)

7、教务处(与质控办、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合署)

8、学生工作处(与团委、人武部、创新创业学院合署)

9、招生就业处

10、科技发展处(与高教所、学报编辑部合署)

11、对外合作处(与天樱国际教育学院合署)

12、后勤与保卫处

13、工会

二、教学机构:

14、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15、园艺与景观工程学院

16、机电与交通工程学院

17、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

18、工商管理学院

19、素质教育部(与基础教学部、社科部、体育部合署)

20、继续教育学院

三、教辅机构:

21、图文信息中心

22、薛窑科研实训中心(正科级建制)

  

  

2016826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201682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