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设置创新创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的通知
发布人:顾静  发布时间:2017-08-31   浏览次数:8233

 


关于独立设置创新创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独立设置创新创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副处级建制,不再与学工处合署。

创新创业学院全面负责学校创新创业、校企合作工作及薛窑基地建设与管理。

薛窑科研实训中心不再独立设置,相应职能纳入创新创业学院。

特此通知。

  

附件:创新创业学院工作职责

  

中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83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2017831印发

  

  

附件:

创新创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大学生创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的整体规划及推动实施。

2.负责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及管理。

3.制定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和改革。

4.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培训、模拟、竞赛、政策咨询等,为学生创业项目开展指导、推介、扶持和服务,全面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5.负责创新创业实验班的建设。围绕实验班建设,开展遴选机制、激励机制、评价机制等制度建设,加强创新创业导师团队建设,打造专兼结合教学师资队伍。

6.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的遴选,创业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指导和扶持优秀创业项目的入驻和创业孵化。

7.负责学校校企(地)合作工作发展规划、机制体制建设、组织协调、工作实施及项目管理考核。

8.围绕区域重大产业布局,重点跟踪重大项目的校企合作平台建设。

9.负责薛窑校区的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