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改革信息登记和高校教师信息填报的通知
发布人:顾静  发布时间:2016-11-25   浏览次数:2319

关于养老保险改革信息登记和高校教师信息填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全体教职工:

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646)和南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的通知》(通社险〔20168)文件精神,将对我院以2014101日为时间节点以及之后入编的在职在编人员进行养老保险信息登记。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3号)及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高校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1611号)文件精神,将在今年全面建立覆盖全国各级各类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教师“一人一号”,为每一名教工建立电子档案。因此,将近几天在我校范围内对全体教职工(含在职在编和租赁制全体人员)集中进行一次详实具体的信息采集。

现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情况,将养老保险信息登记和教师信息采集工作合并使用“南通科技学院人事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的登记和采集。请大家充分认识此次信息登记和采集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按时填报,登录平台系统里按栏目内容的要求,认真细致地登记填写,确保信息详实具体、准确无误。因省市布置的时间比较紧迫,填报好后还要组织信息复核,所以请大家务必在201611291500前完成全部信息填报。

为方便大家做好信息登记和采集,现将信息登记采集的要求和具体操作作如下简要说明。

一、信息登记和采集的平台网址为http://210.29.176.155/,用户名为各人的工号,密码均为123456。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个人登录”,再点击“信息采集”进入平台信息采集页面进行具体数据填写,全部填好并确认信息详实准确后方可保存提交。

二、主表格中带“*”的栏目以及其他内容都是参保登记必需信息,必须认真准确填写;主表格下方的“学历经历、工作经历、职称经历”等其他各个栏目为个人电子信息采集用的,也必须要填写完整。填写完成后,“信息采集状态”中“是否确认申报”选择“是”,最后点击“保存”,弹出小窗“保存成功”后方可关闭窗口。

三、在主表格中依次填写或下拉菜单中选择所对应项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现状信息”中的“在编情况”,编内人员选择“事业编制”;劳务派遣制人员选择“聘用制”。签订合同情况,编内人员选择“聘用合同”;劳务派遣制人员选择“劳动合同”。

2、“个人状况”中的“编制类别”按照实际情况选择。

3、“职务方面”中的“行政岗位类型”,按实际情况选择,没有的选择“无”。

4、“联系信息”中“户籍地址”必须完全按照户口簿上填写;“通讯地址”及“邮编”须填写为本人能接收到信函的信息。

四、在主表格下方关于“个人客观经历”的填写,点“新增”后出现小窗口,在小窗口中填写。以“学历经历”为例,每新增一条学历信息,点击“新增”,学习经历从大专及以上开始填写,填好后保存,保存成功后再进行下一条信息的录入。

五、特别注意

1、带“*”号的为必填项,若是未填,则不能保存,并且会连同其余填过的信息也不保存。

2、请各位认真细致地登记填写、仔细核对,确保信息详实具体、准确无误,努力完善自己的个人信息。这将为以后的数字化信息管理和对个人的各类申报、评比打下良好的基础。

3、填报完自己所有信息并确认无误之后,在“信息采集状态”中“是否确认申报”栏中选择“是”,最后点击“保存”。在弹出小窗“保存成功”后方可关闭窗口!

由于填报信息时间紧、要求高,务请各位统筹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完成好个人信息填报工作。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