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格言

· 行动是成功的阶梯,行动越多,登得越高。
· 出门走好路,出口说好话,出手做好事。
· 伸出的是手,得到的是钱,透支的是人格,失去的是人心。
· 廉者知足心常惬,无欲无求品自高。
· 心在人民,原无论大事小事;利归天下,何必争多得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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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健全党内监督、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聘请对象

主要从优秀共产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专家学者、教代会执委中聘请。

第二条  聘请方式

由院纪委、监察与审计处会同有关党组织、部门协商确定拟聘人选,在征得拟聘人员及其所在部门同意后,经院纪委审核,报请院党委批准并颁发聘书。

第三条  聘请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关心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热心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水平,熟悉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退休前能任满一个任期(3)

第四条  主要职责

(一)宣传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下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纪检监察理论及重大政策的调研,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咨询;

(二)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党政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遵守学院各项制度和规定的情况予以监督,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违法违纪的案件线索;

(三)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收集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广大教职工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意见和建议,每年提交相关意见建议不少于1条;

(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委托,参加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或案件调查等工作,每年应邀参加相关活动不少于1次;

(五)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列席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学习文件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查阅有关资料,参加必要的调查研究。

第五条 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在接受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享有与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同等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

第六条 党风监察员、特邀监察员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积极负责地完成各项任务;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

第七条 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聘任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可以续聘,未续聘的自然解聘;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宜履行职责时,经院纪委研究报院党委批准,可提前解除聘任。

第八条 本条例由学院纪委、监察与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