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格言

· 行动是成功的阶梯,行动越多,登得越高。
· 出门走好路,出口说好话,出手做好事。
· 伸出的是手,得到的是钱,透支的是人格,失去的是人心。
· 廉者知足心常惬,无欲无求品自高。
· 心在人民,原无论大事小事;利归天下,何必争多得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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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联系基层单位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动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纪委委员在校党委和校纪委的领导下,开展联系基层单位工作。

第三条基层单位即为学校的二级单位。

第四条纪委委员通过联系基层单位,及时掌握和反馈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各单位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五条纪委委员联系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了解联系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定、决议情况,协助校纪委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校纪校规的情况。

(二)指导、督促、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包括廉政教育、监督、廉政风险防控、信访、查纠违纪违规问题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

(三)列席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议,参与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活动,听取联系单位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反映,向纪委或联系单位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等。

(四)及时向校纪委报告联系单位党风廉政重要情况和问题,协助纪委办理联系单位的信访举报,参与组织廉政提醒工作,开展有关纪律审查工作。

(五)校党委或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联系单位要主动配合纪委委员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与联系本单位的校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第七条工作形式与要求

(一)听取汇报。纪委委员每年至少听取一次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工作汇报并提出建议意见。联系单位向纪委委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可以采取会议、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

(二)参与会议活动。校纪委委员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所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或活动。联系单位邀请校纪委委员参加本单位的活动或会议,应提前一周予以通知。

(三)座谈调研及受理教职员工意见。纪委委员每学期应到一至两个联系单位进行工作调研,调研事先应通知拟去单位并提供调研提纲和参加人员。

(四)参与纪律审查工作。协助校纪委对联系单位开展信访办理、案件查办、谈话提醒以及专项监察、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纪委委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参加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参加相关培训,学习贯彻中央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部署以及学校党委纪委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部署,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九条纪委委员应认真记录开展联系工作的情况,做到履职全程纪实,将所了解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并在纪委会议上提出改进建议或意见,以进一步增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纪委委员在联系工作中应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联系单位教职员工监督。

第十一条纪委委员在联系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校纪委报告;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应经过校纪委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批复后进行。

第十二校纪委在对联系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追责问责时,要充分听取联系该单位纪委委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单位的确定由校纪委研究公布,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中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一览表

姓 名

联    系    单    位  

顾剑锋

机电与交通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教务处(质控办、教师与教学发展中心)、科技发展处(高教所、学报编辑部)

周蒋陈

园艺与景观工程学院、组织部(统战部)、

财务处(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办公室)

顾春茂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人事处、监察与审计处(纪委办)

顾绘

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后勤与保卫处、宣传部(党校)

蒋云霞

工商管理学院、工会、创新创业学院(校企合作办)

刘志刚

继续教育学院、学工处(团委、人武部)、招生就业处

顾美君

素质教育部、图文信息中心、对外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