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个人电脑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黄亮发布时间:2016-02-12浏览次数:359

 

为了加强对学生公寓个人电脑的管理,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新生第一学年一律不允许带电脑进入学生公寓。

第二条学生自带电脑进入学生公寓必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第三条学生申请自带电脑进入公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住宿舍为公寓化管理宿舍;

2、学习成绩基本合格,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得超过一门;

3、自律意识较强,未受过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4、未拖欠学费或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5、自觉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自带电脑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

2、家长签字;

3、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报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4、各系汇总后送学工处备案。

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自带电脑进入公寓的资格,并根据《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违反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登录非法网站或者在网上发布不良信息的;

2、利用电脑在宿舍内播放内容不健康的音像制品或玩不健康的游戏;

3、违反学校作息制度,熄灯后仍继续使用电脑的;

4、在学校上课或自修时间观看音像制品或玩电脑游戏的;

5、在学生公寓区内私自设置局域网的;

6、使用电脑时有大声播放音乐等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行为的;

7、其它严重违反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的。

第六条学生电脑进入公寓,必须严格遵守公寓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

第七条学生电脑机主必须对所带电脑负责,如果借与被他人使用并违反有关规定的,除对当事人作相应处理外,电脑机主一并处理。

第八条不允许另行配备个人电脑桌椅,以保证室内整洁有序。

第九条学生电脑机主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电脑,凡发生损坏或丢失均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十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