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勤办法

发布者:张娜发布时间:2021-09-15浏览次数:15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勤办法

第一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训、实习、见习、劳动、军训、社会实践、考查考试及其他集体活动(如政治学习、听报告、运动会、参观、社会调查、大扫除等)都应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特殊情况(如患疾病或紧急事故者等),应于事后及时补假。凡未经准假擅自缺课或无正当理由擅自超假,以及虽有特殊情况但事后未补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学生请假手续:

1、要求请假的学生到班主任处填写请假单(若班主任不在,可到学院办公室)。

2、事假:因事请假需有家长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请事假2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3~6天经班主任同意、由学院有关负责人批准;7~14天最后由学工处负责人批准;15天以上最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事假批准后,须到学院办公室登记。

3、病假:5天以内的病假需有家长或同学证明,由班主任审批。学生因病请假5天以上,在校,必须凭本校医务室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在家,须凭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办理有关手续。6-14天经班主任同意、学院有关负责人审批;15-30天经班主任、学院有关负责人同意,最后由学工处审批;超过30天经班主任、学院有关负责人同意,学工处备案,最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15天以上的病假批准后,须到学院办公室登记。

4、常态化疫情期间,住宿学生,因事不在校住宿,均需提交疫情期间请假条(非今日校园请假截图电子档)。确因特殊情况未来得及交纸质请假条的,请在当日21:30之前通过“今日校园”平台请假,再补交纸质请假条至各学院,各学院汇总后再提交至学工处。请假天数超过学院审批权限的,须在辅导猫提交请假申请,提交学工处及学校领导审批。

5、住宿学生确非学生本人原因导致未及时提交请假条的,扣队伍建设分0.1/例。

6、请假期满或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留在宿舍的,学生须按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并及时报至宿舍管理员处。

第三条对学生在一学期以内的旷课情况作如下处理:

1、学生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0学时的,给予通报批评;累计达11至30学时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31至5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51至6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达旷课60课时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学生在一学期内未请假,连续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不到一周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周以上、不到二周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周以上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条教学计划内的课时按实计算(包括实训、见习、社会实践、劳动课、军训、运动会、政治学习),每缺一节课按1学时计。无故迟到、早退在5-10分钟内达五次者作旷课1学时计算;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即作旷课1学时。

第五条学生请假,一个学期中请假累计超过学期总学时1/3者,应予休学。

第六条班级学生考勤实行双重考勤制,即任课教师考勤和班级学生干部考勤,必要时由学院抽查。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后必须在当日及时将班级旷课学生姓名报学院秘书或学院办公室。各班考勤(混合班选修课除外)统一由班长(或学习委员)负责。班长(或学习委员)要逐周填写考勤统计表报学院办公室,各学院办公室汇总后逐月公布,并将每月旷课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学工处备案。班主任、学院对学生缺课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凡须处分者,学院应按处分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七条本规定由班主任、班级学生干部具体贯彻执行,各学院负责统计检查、督促和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