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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7| 浏览次数:5456来源:

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2017﹞10号]文件精神精神,现启动2017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型和数量

1、创新训练计划

根据教育厅通知精神,2017年我院可推荐立项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数量为17项(其中一般项目12项指导项目5项)。

此外,鼓励创新产学研合作育人机制,与企业合作设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企合作基金项目,鼓励企业自主立项并资助高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将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为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供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为产业发展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在坚持质量为先的前提下不设限额,在“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上提交备案。

2、创业训练计划

我院可推荐立项省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数量为20创业实践项目的推荐数量不得低于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总数的1/4。“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两类: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划分团队成员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选题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学生可根据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重点支持有技术化、商业化和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代替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可以为个人或团队。团队成员应品学兼优,具有创新意识、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并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鼓励学生跨学校、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团队应当搭配合理,分工明确。

(二)项目主持人不得超过2人,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含主持人)。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三)指导教师由学生自行联系,每个项目至多2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35周岁(含35周岁)以内的指导教师职称要求可放宽到中级职称(比例应控制在25%以内)。有在研未结题或逾期未结题的指导老师(含第二指导老师),本次不得再指导学生申报。

(四)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年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且必须在项目主持人毕业前完成。如到期未能按时结项,需按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更换主持人或中止建设的手续。

四、项目结题要求

项目结题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2)申请专利1项;(3)开发出经权威机构认可的产品(作品)1项;(4)有其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发表论文要求以项目组成员为第一或第二作者,作者单位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并注明基金名称(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申请专利要求申请后获得专利局的受理并获得受理号,项目组成员必须为第一申请人。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将本通知落实到班级,通知到学生,认真组织学生积极申报,并负责组织专家对本二级学院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遴选和上报。

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各学院推荐名额不得超过6项,以第一主持人所在的二级学院为准。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不得超过6项,以第一主持人所在的二级学院为准。

校企合作资助需提供企业委托研发协议,并有不低于5000元的资助经费入学院财务账证明,在满足上述要求前提下,不限额。

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1、4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对本系省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评审,将推荐的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送至教务处 王惠老师(立德楼313室),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ntnywh@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学院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逾期不候。

2、4月27日前,学校评审并公示立项结果。

3、5月4日前,教务处组织立项学生或指导老师登录“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平台”在线填报。

4、5月10日前,教务处向教育厅推荐。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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