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院关于实行中层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15   浏览次数:60

为坚持和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增强中层领导班子、中层领导干部的岗位责任意识,提高干部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促进我院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现就实行中层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内涵和重要意义
    1、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是确定中层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的目标任务,并由中层班子和中层干部负责组织实施的责任制度。年度工作目标按责任主体分为班子年度目标和干部个人年度目标。
    2、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是转变管理方式,实行依法治校的需要,是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需要。各部门和中层干部要提高对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重要意义的认识,抓住目标的制定、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环节,确保目标责任的落实。
    二、 发扬民主,科学决策,努力提高工作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1、明确年度目标的内容。
    (1)系部班子年度目标的内容一般包括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专业建设、教学工作、科技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工作、招生就业工作、安全与稳定工作、社会服务和其他管理工作等。
    (2)党政职能部门年度目标的内容一般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履行职能、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创新及为基层服务等。
    2、认真制定年度目标。
    (1)把制定目标的过程作为发动群众、统一思想、调动积极性的过程。制定目标的过程中,要听取本部门干部和职工的意见,集中大家的智慧,围绕学校发展的要求和本部门实际,深入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和决策。
    (2)年度目标既要有前瞻性,又要有可行性。内容要清晰明了,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保证工作目标。
     (3)年度目标要紧紧围绕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目标要根据学校党政工作任务和目标、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及职责分工制定,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4)干部个人年度目标在班子目标基础上分解制定。
    3、加强对年度目标的审核。
班子的年度目标由党委审核。中层主要负责人的年度目标由分管领导审核,其他中层干部的年度目标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班子和个人的年度目标均由党委组宣部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
    三、 认真组织目标的实施,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系部班子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由党政共同负责实施;党政职能部门的目标任务在正职的领导下实施。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围绕总目标进行分解、细化,明确目标责任和实现目标的措施。在保持年度目标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可根据情况的变化,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原有目标进行调整和完善。
    四、 科学制定目标考核评估办法,为实施奖惩提供依据
    学校制定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评估办法,采取业绩量化评估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等办法进行考核和评估。考核评估的结果,作为对干部奖惩的主要依据,并与干部培养、使用等挂钩。
    五、 加强对实行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对任期目标、年度目标进行审核、考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目标责任制,保证学校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