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科校〔2018〕18号
为推进和规范我校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主体和职责
学校财务处牵头负责学校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学校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2、按规定公开学校部门预决算信息。
3、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公开内容
1、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等,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2、学校举借债务的情况。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4、逐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及学校财务年度报告。(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
三、公开方式和时间
1、学校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政府或部门、学校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师生及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2、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等,在市财政批复后的20日内完成公开工作。
四、附则
1、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