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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时间:2018-11-05来源:财务处点击:4637

通科校〔2018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学校公务活动制度,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苏财行201417号)、《南通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通财行〔201449号)、根据南通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财行〔201545号)及关于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通财行〔2016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苏财行〔2017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离开南通市城区(含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下同)临时到外地(不含出国出境)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如教职工需较长时间(一个月以上)到县区出差的,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各部门、二级学院(部)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严格控制出差的人数和天数;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异地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从严控制参加须由学校承担培训费、会务费等费用的各类培训、会议,因工作需要确需参加的,培训费、会务费在1000/.次以内的(含1000/.次)需经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或项目主持人批准,培训费、会务费超过1000/.次的,需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工作人员出差前需履行审批手续(见附件1,出差人在学校办公系统中打印或另行填写)。部门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需经部门、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批准;部门、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出差,需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差离开南通地区的,需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分别报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差旅费的审批按照学校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经费在各归口经费中列支。

报销差旅费时,应附出差审批单,否则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南通市城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校领导和正高职称人员

软座、软卧

一等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座、硬卧

二等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正校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八条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补助。

第九条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见附件2)执行,如今后有调整,按财政部公布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单间或标准间。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上述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除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况外,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其出具收取证明。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学校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由单位安排公务用车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除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况外,应自行支付交通费用并索取相关凭据。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差旅费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南通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

第二十条财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各项开支,未按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住宿费按照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凭发票计算报销。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住宿费发票或单位领导批准为凭据按规定标准计算报销。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原则上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的,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应加强对本部门、二级学院(部)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控制差旅费规模,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工作人员的出差费用,相关领导应严格审批,财务处根据规定进行审核。各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监审处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不符合本规定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监审处会同财务处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离开南通市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单位不予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须提供会议、培训通知和出差审批表,会务费、资料费按通知标准与差旅费一并报销。

第二十七条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门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二十八条因公出国人员的差旅费按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执行。工作人员出国(境)公务出访或培训期间不得按差旅费规定报销相关费用和补助。往返出入境口岸所发生的国内段费用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根据学校需要从外地调入的职工,调动工作途中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三十条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已婚工作人员探望配偶,一年报销一次城市间交通费;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四年报销一次城市间交通费(本人工资30%以内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标准按一般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招生期间发生的差旅费报销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通科院办〔201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出差审批单

出差人

所在部门

出差事由

1、采购2、开会3、学习□

4、外派5、其他□

出差目的地

经费预算(元)

出差时间

日至

部门负责人意见

  

同意出差,费用从列支。

  

签名:

学校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学院主要负责人意见

  

  

  

  

签名:

备注

1、审批权限:部门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需经部门、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批准;部门、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出差,需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差离开南通地区的,需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分别报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

2、参加会议、培训需缴纳会务费、培训费的,须在经费预算栏内填写会务费、培训费标准,其他一般出差可不填。

注:此审批单为报销差旅费的必备附件。


附件2

江苏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人·天

序号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
期间

旺季上浮价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

其他人员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

其他人员

1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

1200

675

525

秦皇岛市

7-8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

1000

580

5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800

480

35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5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

1200

690

480

二连浩特市

7-9

1000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

1200

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

960

590

42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

900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900

490

380

 

 

 

 

 

其他地区

900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900

500

400

 

 

 

 

 

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

 

 

 

 

 

14

安徽

全省

800

460

35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7-9

960

570

4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800

490

380

全市

7-9

960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900

550

450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7-9

1040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800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

11-2

1040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11-3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

1200

720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900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800

470

37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

1200

750

53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

800

500

350

32

陕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680

350

300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34

青海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

1200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

900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

900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

900

450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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