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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创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8-11-05来源:财务处点击:5381

通科院〔2017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创收经费管理,调动校内各部门依法创收的积极性。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依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部门所从事的一切创收活动,必须在保证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凡属正常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以及上级或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均属学校正常工作,一律不得作为创收活动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各部门创收及创收收入的分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财经制度,尤其是收费管理规定和收入分配政策。各部门创收经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必须按照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核定标准收费,符合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范围的按照学校关于服务性和代收费备案表收费。

第四条房屋类资源(含学校教室、报告厅、宿舍、体育场等房舍)出租收入、校企合作上缴学校的合作费用(包括赞助费、场地使用费等)及校园停车费用交学校统一管理,不按创收经费管理。

第二章创收经费的管理

第五条学校创收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按照先收后支、比例分成、规范使用的原则管理,并结合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创收经费管理。

第六条有创收经费的部门、二级学院应设报账人员对创收经费实行专人管理。有创收经费的部门、二级学院应做好创收档案管理,内容包括:创收收入名称、创收资金收支情况等,做到内容真实、资料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账簿有连续性。收支票据必须合法有效,所有支出凭证手续齐全,符合学校现行财务制度要求。

第七条各部门、二级学院各项创收收费要报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二级学院)审批后才可收费。形成创收的事项如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课时、收费标准等收入来源情况,在上缴收入到财务处时必须具体写明,财务处审核后收取。所有创收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处,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隐瞒、截留、转移收入,不得挪用、私分收入,不得坐收坐支。否则,一经发现,以违反财经纪律追究部门及个人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二级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实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为院长)负责制。各部门创收资金使用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年至少向本部门、二级学院教职工公布一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部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应当接受学校的离任审计,并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管理的教学资源包括语音室、机房、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等对外出租、校企合作项目,必须报经学校批准,签订合同经法律顾问审核,报财务处备案。

第十条各部门、二级学院在与其他单位合作(含联合办班),必须签订合作协议,所签协议必须经过学校法律顾问审核,报财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凡各部门、二级学院创收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和办公家具应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章创收经费收入分配

第十二条凡使用到税务发票的,税费从收入中扣除。学校和各部门、二级学院之间分成收入为税后收入。

第十三条学校参与各部门、二级学院创收收入分成。具体分成办法为:

1、继续教育及培训分成比例:

1专接本经费按主办高校、学校与承办二级学院2:2:6比例分成(如同一专业办班人数少于15人,分成比例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

2)面向校内学生的培训,培训经费(除报名费、考证费及材料费以外的所收费用)按学校与承办二级学院2:8比例分成;

3)面向社会人员的培训,培训经费(除报名费、考证费及材料费以外的所收费用)按学校与承办二级学院1:9比例分成;

4)二级学院单独组班(同一专业达到20人以上)并负责组织实施教学和管理的成人专科班,学费按学校与承办二级学院3:7的比例分成;

5)二级学院单独组班并负责组织实施教学和管理的成人本科班,学费按主办高校、学校与承办二级学院3:2:5的比例分成。

2、各类经营性房产及门面出租收入按合同全额上缴。

3、部门收取的体育馆羽毛球场地使用费,学校与部门按3:7分成。各部门、二级学院利用学校场所组织的经营活动(如:考试、会议等,四六级考试除外),学校与部门、二级学院按1:9比例分成。

4、办理了固定资产登记的资产变卖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按固定资产报废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资产处理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学院。其他由各单位管理的低值易耗品及其他废旧物品的变卖由所在单位负责,变卖收入进学校财务后,学校和部门按55比例分成

5、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他创收分成比例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6、为了便于继续教育各项工作的开展,调动各部门积极参与并支持继续教育工作,学院可在继续教育的净收入(含继续教育学院直接创收的净收入与二级学院继续教育提留经费)中提留5%对与继续教育工作有直接联系的部门或人员进行奖励,其奖励纳入学校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分成后各部门、二级学院提留的经费,可用于日常管理、教学科研、职工分配等方面,其中20%作为部门发展基金,80%作为部门公用基金。发展基金主要用于积累发展,公用基金主要用于创收项目相关业务支出,也可用于弥补本部门公用经费不足,如教学科研、教师业务培训、业务交流、学术交流、改善办公条件及改善二级学院教职工福利待遇,用改善教职工待遇的额度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核定给部门、二级学院的可发放绩效额度。

第四章创收经费的监督

第十五条对学生各项收费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坚决杜绝违规乱收费、搭车收费现象,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私自收取学生的任何费用,违者将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将定期对各部门创收经费实际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管理混乱、账目不清、分配不公的,学校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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