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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经费审批暂行办法(修订)

时间:2018-11-05来源:财务处点击:4603

通科校〔20181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强化经济责任,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根据国家与地方政府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审批基本原则

(一)合理授权的原则,根据经费性质和支出额度确定支出审批权限。

(二)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三)严格执行预算的原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擅自调整预算或超预算审批经费支出。涉及经费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经费预算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

(四)实行项目经费归口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工作归口的分管校领导(以下简称归口校领导)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负责。

(五)大额资金的追加需履行审批程序,纪检部门应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

(六)财务审批实行回避制度。经费审批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经手的收支业务应报上一级领导审批,无上一级领导的,由单位其他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接受财务监督,杜绝自签自报。

二、经费预算审批

(一)学校上报财政部门年度预算的审批:财务处根据预算编制原则,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预算草案,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报党委会批准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

(二)校内预算的审批:首先由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算建议(一上),财务处根据各部门、二级学院提出的预算建议及近2年各项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提出经费预算分配草案,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报党委会批准后,形成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分配方案(一下)。财务处在各部门、二级学院细化预算支出(二上)后将预算指标下达到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二下)。

(三)对于未列入预算、而在本年度内又必须开支的项目,由有关部门先填写追加预算申请,报经分管财务校长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在不可预见经费中列支,如不可预见经费不够则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四)学校下达各部门、二级学院管理使用的项目经费(包括各项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校内专项)使用计划的审批:由归口领导组织(或授权)相关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经费使用用途提出经费使用的详细计划,经归口校领导审批签字后,送校长批准。但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已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报送详细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得到批复的,不再按以上程序进行审批,经费使用部门直接将经批复的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报财务处备案。

(五)学校下达到各部门、二级学院的包干经费,各部门、二级学院要制定经费使用计划,经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审批签字后,报财务处备案。

三、经费支出的审批

(一)部门包干经费的审批

部门包干经费的支出要实行必需的原则,报销要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经费支出审批人,对本部门发生的经济事项负责。其报销审批流程为:

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财务处审核签字财务报销。

部门负责人为业务经办人时,其报销审批流程为: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 证明人签字财务处审核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财务报销。

大于0.2万元的支出参照项目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二)二级学院二级经费的审批

二级学院二级经费原则上由院长负责并审批,院长也可根据需要授权其他院领导审批,但需向财务处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授权书,经济责任由院长负责。具体审批权限为:0.2万元以内的由二级院长审批后报支; 0.2万元(含0.2万元)以上、0.5万元以内由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双签审批;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2万元以内的经归口校领导审批后报支;2万元(含2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经协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报支;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需经校长签批。其报销审批流程为:

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字 →二级学院院长(或被授权人)审批签字财务处审核签字财务报销。(支出额<0.2万元

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字 →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双签审批财务处审核签字财务报销。(0.5万元>支出额≥0.2万元)

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字 →二级学院院长(或被授权人)审核签字财务处审核签字归口校领导审批财务报销。(2万元>支出额≥0.5万元)

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字二级学院院长(或被授权人)审核签字财务处审核签字归口校领导审批协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财务报销。(10万元>支出额≥2万元)

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字二级学院院长(或被授权人)审核签字财务处审核签字归口校领导审批协管财务校领导审批校长签批财务报销。(支出额≥10万元)

二级学院院长经办的经费先由归口校领导审批。额度审批权限及审批流程同上。

二级经费中人员经费的发放:编内人员岗位目标考核津贴、编外人员工资及津贴由人事处统一履行审批手续后发放;教学超工作量酬金、班主任津贴等人员费用,由二级学院分别交由教务处、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后,交人事处在绩效额度内履行审批手续后发放;

(三)项目经费的审批

1、本条所指项目经费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下达的项目经费和学校校内预算设立的各类项目经费,不包含上级直接下达的各类科研课题经费。

2项目经费必须用于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补充本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发放本单位人员劳务费、奖酬金或变相用于本单位职工福利、奖励。

3、项目经费使用前必须制定经费使用的详细计划,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其审批流程为:

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归口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财务处审核签字财务报销。(支出额<0.2万元

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归口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处审核签字归口校领导审批签字财务报销。(2万元>支出额0.2万元

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归口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处审核签字归口校领导审批签字协管财务校领导审批签字(归口校领导和协管理财务校领导为同一人,此处由校长签批)财务报销。(10万元>支出额2万元

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归口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处审核签字归口校领导审批签字协管财务校领导审批签字(归口校领导和协管理财务校领导为同一人,此处省略)校长签批财务报销。(支出额≥10万元)

若经办人为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人,其报销审批流程为: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处审核签字归口校领导审批签字财务报销。(支出额度审批权限同上)

(四)科研经费的审批

1、本条所指的科研经费不含学院当年预算安排的科研专项。

2、各类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中的预算执行,不得开支与课题无关的支出。

3、学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其各项经常性、消耗性的支出由课题负责人审批或审核。具体审批权限为:0.2万元以内的由课题负责人审批后报支(课题负责人本人经手的支出需经科技处负责人审批后报支); 0.2万元(含0.2万元)以上、2万元以内的经科技处审核归口校领导审批后报支;2万元(含2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经协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报支;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需经校长签批。

4、科研协作费必须经科技发展处负责人审核,其中:纵向协作经费转外,根据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文件或课题任务书或合同办理;横向协作经费转外,根据协作合同或协议办理。

5、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将项目任务书和项目预算执行计划表交财务处备案。

6、校内预算下达的科研专项中以校内研究项目形式下拨的研究经费比照以上审批权限执行。

四、其他规定

(一)以上各项经费实际支出前需要预借款的,根据借款用途和借款额度按以上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审批。

(二)学校对外贷款必须根据党委会确定的贷款总规模进行。年度贷款计划及其调整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党委会批准后实施,并由校长签订贷款合同。

(三)在编职工、人事代理、人事租赁及其他临时用工等人员的工资、绩效津贴及所有劳务费(不含创收经费中的成本性支出和课题劳务支出)支出均归口人事处管理,相关支出从相关项目中列支;勤工助学归口学工处管理,助学岗位及助学补贴标准须经学工处审核、归口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公务接待归口办公室管理,按《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规定》执行。以上经费支出参照专项经费审批权限及流程执行。

(四)各部门、二级学院采购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消耗性材料物资及其他材料物资或半成品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验收,每次物资验收必须有2人以上参加(其中1人必须是单位负责验收的专人)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部门必须设置验收登记簿,记录每次验收时间、地点、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验收参加人员等详细信息,并对验收设备或物资的真实性负责,物资、设备保管人接受并签字,报销时需附《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物资采购验收单》。

(五)在办理支出业务时,支出部门必须对支出内容的合理性、真实性认真审核;财务处对经费来源、凭证的合法性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核。对支出凭证不合法、没有相应经费来源渠道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对于手续和审批程序不完整的,财务人员应退回经办人员补办手续。

(六)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因学习、工作需要离校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授权本单位其他负责人代管本单位财务工作,经费使用审批权的,应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报财务部门备案。

(七)各部门(二级学院)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得将单项支出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审批和财务监督。

(八)凡涉及对外投资、合作的支出,不论金额大小,必须经校长批准。

五、本办法适用于校内除各独立法人企业外所有部门和二级学院。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相关经费支出审批办法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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