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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关于留学生工作的暂行规定

时间:2018-11-15来源:对外合作处点击:4476






关于印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关于留学生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部门: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关于留学生工作的暂行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2017117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关于留学生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推动我校职业教育国际化进程,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规范留学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江苏省教育厅备案的具有留学生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学校有权授予大专学历的专业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均可招收和培养留学生。在留学生培养和教育中,坚持“稳定规模、保证质量、规范管理”的方针。

第二条留学生类别

政府奖学金留学生:享受“江苏省茉莉花奖学金”和“江苏省东盟奖学金”,来校攻读大专学历的留学生,分全额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和部分政府奖学金留学生。

校级奖学金留学生:享受学校留学生奖学金,经学校录取,获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来校攻读大专学历的留学生。

自费留学生:学费及其他费用自理,经学校录取,获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来校攻读大专学历的留学生。

第三条部分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在第二至第三学年视同校级奖学金留学生。

第四条学校招收留学生不受国家招生计划指标的限制,学校设立专门的工作经费用于留学生招生、教学、管理、奖学金等方面。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留学生是我校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相关部门均有义务和责任将留学生的培养和教育工作纳入部门的常规管理。

第六条国际教育学院是留学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留学生的招生、教学协调和学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为实现学校“十三五”发展战略,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接收和培养留学生,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留学生培养,承担留学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担任留学生导师。学校鼓励并采取措施大力提高教师的双语授课能力,对实施双语授课的教师在晋升职称、评定岗位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

第八条学校在留学生教学、管理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各二级学院留学生办学经费按照在校生的2倍划拨;班主任补贴按照在校生的2倍标准发放;导师补贴按照100/· 学期的标准发放;单独开班的教学课时补贴按照在校生的2倍标准发放;跟班上课(≤15人)的教学课时补贴按照并入的留学生人数进行补贴,具体为:1-5人,200/·学期,6-10人,300/·学期,11-15人,400/·学期(人民币,下同)。

第九条各部门和二级学院具体分工如下:

1国际教育学院

1)留学生招生宣传、录取、202表办理等工作;

2)新生入学工作中各项具体事务的处理、协调;

3)留学生教务安排、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制定及汉语教学组织实施等教学管理工作;

4)留学生日常管理、学风建设、文体活动、宿舍管理等常规管理工作;

5)留学生在华居留手续办理涉外管理工作;

6)留学生毕(结)业证书的申报;

7)协助教务处处理教学管理与监督等相关事务。

2教务处

1)留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审定、教学任务协调和教学组织安排;

2)留学生教学管理与监督,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参照《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3)留学生学籍注册、毕业资格审核及毕业证书办理工作。

3学生工作处负责对留学生的学生工作进行统筹管理,班主任管理办法参照《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

4后勤与保卫处负责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检查留学生公寓的防盗、防火设施等;协助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各类涉外事件;负责留学生公寓、留学生餐厅等方面的工作。

5财务处负责留学生学费、代办费等费用收缴工作;

6二级学院

1)组织实施留学生的培养计划;

2)留学生专业教学,教学工作包括教学、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论文等安排及教材的落实。

7图文信息中心按照有关规定为留学生学习提供图书借阅和信息检索等服务。

第三章招生

第十条学校每年于5月至7月开展招生工作,每年9月中旬新生集中入学。招生计划根据当年学校综合情况在年初确定,其中“校级奖学金留学生”依据当年申请我校的留学生人数及高中期间的成绩择优确定,同时兼顾家庭经济情况。

第十一条申请条件

1.具有相当于中国高中毕业以上全日制学历教育,年龄1625周岁者。

2.身体健康,到国家出入境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提交体检报告书者。

3.无违纪违法记录,出具当地政府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证明者。

4.具备一定的语言学习能力,有中文基础或英语基础学生优先;并对中国文化、社会和经济有了解和兴趣。

5. 有一定家庭经济能力,能够支持在我校学习、生活的费用,提供一定额度的家庭财产证明。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1.按申报志愿顺序,我校志愿靠前者优先录取;

2.学业表现,根据取得的最后学历的在校成绩,通过资格审核及面试择优录取;

3.根据申请我校专业和学制等情况,选择我校现有专业能够满足入学需求的学生优先录取;

4.适当考虑年龄情况;

以上评审标准按序依次递进排列。

第十三条录取程序

1.符合录取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护照、学历证书、在校成绩单、当地政府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证明,并填写《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来华学习申请表》;

2.资料初步审核合格之后,以电话或电邮等形式组织英语或中文的面试;

3.经学校审查合格之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第十四条招收专业

招生专业以我校的重点专业为主,同时考虑生源国家需求的专业。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

1.学费15000/·学年;

2.住宿费1200/·学年;

3.保险费:600-800/·学年;

4.代办费(教材费等):400/·学年;

5.体检费:310-400/·学年;

6.签证费:800/·学年;

7.其他费用:个人生活及用品和学习用品费用,按实际结算。

第四章学校留学生奖学金

第十六条资助标准:一等奖学金30000/·学年(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25000/·学年(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20000/·学年(奖励比例70%)。

第十七条资助对象:校级奖学金留学生,第二至第三学年的部分政府奖学金留学生。

第十八条资助范围:学费、住宿费、保险费、代办费(教材费等)及部分生活费。

第十九条评定办法:参照《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测评位居前10%的留学生可申请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位居前30%的留学生可申请二等奖学金,其他留学生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第二十条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外国留学生,自违纪行为发生(发现)之日或发文之日起取消其奖学金资助资格。

第二十一条在校期间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停发其本学年未发部分的奖学金:

1.学期不及格课程≥1门;

2.上课期间累计旷课≥5课时;

3.住宿期间无正当理由迟归≥2次;

4.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夜不归宿≥1次。

第五章学籍及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留学生学籍管理参照《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通科校[2017]47号)执行,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国际教育学院每年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会同教务处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二十三条留学生教学管理参照《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留学生学业考核参照《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执行;留学生考勤管理参照《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勤办法》执行。

第六章日常及涉外管理

第二十四条留学生的住宿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安排,不得随意在校外居住,宿舍管理参照《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际教育学院积极引导留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参照《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二十六条国际教育学院会同学工处、后保处按照国家的有关涉外法规做好留学生的涉外管理和教育,减少或杜绝涉外案件的发生,遇到突发事件,按照《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第七章违纪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留学生考试违纪及其他违纪处分参照《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通科校[2017]45号)处理。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171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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