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及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13(省码)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学校创建于1945年,位于南通市主城区。学校环境优美,配套完善,地处地铁口,交通便捷。学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办学成绩显著,学校连续多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学生专业技能扎实,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供不应求,是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第六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县(市、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学校提前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江苏省内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第十四条 凡报考空中乘务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除须符合报名录取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空中乘务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要求,具体要求请查阅我校招生网(zs.ntst.edu.cn)。详询:13275298485(保老师)、13275290032(刘老师)。专业咨询QQ群:838967458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11日17:00。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可能会有所调整,具体以学校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报名方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或我校门户网(www.ntst.edu.cn)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系统,按流程填报我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可以填报我校的六个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我校采取“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学校不再组织校测)。考生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给我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划线原则:录取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分数确定。普通类考生分数为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艺术类考生分数为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之和,其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1门合格计为10分,1门不合格计为5分);另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委结合专业要求等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录取参考。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我校对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门数不作要求。考生分数达到录取分数线,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则以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合格顺序排序,如仍相同,则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评议结果择优录取;如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则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以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合格顺序排序,如仍相同,则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评议结果择优录取。
(2)我校对空中乘务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学生,在新生报到后将进行统一面试,对照条件差距较大的学生将动员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理科类专业 53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为鼓励高分优秀考生报考、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学、设立了2021级新生奖助政策,具体如下:
1、所有学生:学校设有南通慈善总会捐赠、福彩捐赠、华元汽车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等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我校所有学生均有机会享受。
2、优秀学生:凡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成绩优秀的学生在校期间均有机会获得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的学校奖学金。
3、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学报到后经认定即可享受人均33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在校期间学校可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工资不低于南通市崇川区最低工资标准;学校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新生:凡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建档立卡”新生可减免学费(最高学费6800元/年)。
5、残疾学生:残疾学生可根据政策减免学费(最高学费6800元/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依据江苏省教育厅规定,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
邮政编码:226007
咨询热线:400-99-13130 ,0513-81001313
0513-81050555,0513-81050666
学校官网:http://www.ntst.edu.cn
招 生 网:http://zs.nts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510
招生监督邮箱:ntkyjjjc@163.com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