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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时间:2024-01-05来源: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点击:25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常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因人员范围一致,为提高会议效率,凡需研究提议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直接提交党委会研究和决定。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学校党委会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4.学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项。

5.学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

6.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事项。

7.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项目执行等年度审计事项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8.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建设与评估等重要事项。

9.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教材编审,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

10.科研项目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申报、奖励与转化等重要事项。

11.学校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12.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

13.实施思想品德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师、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措施。

14.学校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提交审议的相关事项。

15.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6.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17.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18.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19.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双周四下午召开,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校长办公会会议议题由党政议事会研究确定,拟上党政议事会的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建议、经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经校长同意的议题由相应职能部门填写党政议事会会议题单,经分管领导签字确定后交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审核汇总形成党政议事会会议预告单。

第七条 党政议事会会议议题单一般于召开会议当周的周一下午下班前会签确认好并交党政办汇总,周二下午根据议题情况召开党政议事会议,议题涉及到的部门和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第八条 党政议事会会议研究,确定拟上校长办公会研究议题,议题确定后,由党政办公室汇总提交校长签字确定后形成校长办公会会议预告单,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除因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会议外,党政办公室应及时将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及相关书面或电子材料送达各出席人员。会议材料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原因难以提前报送,可在开会时将其带到会场。

第九条 会议应提高效率,下列情况不提交会议研究:未经会前审定的;会前准备不充分的;没有成熟意见和具体解决方案的;会上临时动议的。

四、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十条 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

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党政办负责人和纪检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第十二条 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属学校行政领导班于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三条 办公会议应当按照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由提出议题的班子成员在党政议事会前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最终形成书面或电子材料包括事由、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和可供选择的若干方案或建议等提交会议研究。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汇报,相关单位负责人也可以参加汇报。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客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五、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单位负责的,由相关单位根据会议决定和要求尽快落实。

党政办根据会议的决策负责对决定事项的催办、督办和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确保决策落实。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程序重新提交党政议事会研究。

六、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党政议事会和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纸质材料或发送电子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2022929日起施行。原《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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