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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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2-09   动态浏览次数:79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会工作实际,特制订我院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换届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院工会组织,不断加强工会的自身建设,增强工会的凝聚力,更好地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地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积极推进学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代表和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广大教职工投身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为推进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组织领导
    院工会委员会换届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市教育工会的具体指导下进行。
三、第二届工会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1、第二届工会委员会拟设:委员13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文艺委员2人,体育委员2人,女工委员2人,财务委员1人,青工委员1人,生活福利委员1人。
2、同步选举并成立经费审查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委员3名。
3、同步选举并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委员5名。
4、任期:4年
四、工会委员的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热爱党、热爱祖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2、有参政、议政,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富力强,任劳任怨,热爱工会工作,积极为教职工办事;
4、有良好的民主作风,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地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
5、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6、在新一届工会委员会4年任期内不退休的工会会员中推荐。
五.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的提出
1、提名的工会委员候选人数为15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为3人,女工委员会候选人为5人。
2、以各党总支或机关支部所辖责任区为推荐单位,推荐工作由选区所属党总支或机关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按要求在全院范围内推荐。各分会推选工会委员会候选人总数不得超过15人(含15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不得超过3人,女工委员会候选人不得超过5人。
各分会在推荐时,应考虑到委员在学院各分会的人数分布相对均衡,并尽可能兼顾到年龄结构的老、中、青结合;同时要兼顾到女性、工人占一定比例;财务委员候选人要优先从具有会计技术职称或会计上岗证的人员中推荐;文艺委员和体育委员的候选人应考虑具有一定的文体特长。推选时,可以民主协商的方式,也可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3、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全院多数分会的意见,提出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经院党委和市教育工会审核批准的候选人为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然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
六、工会委员会的选举
1、召开二届一次教代会暨二届一次工代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工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2、召开第二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进行委员分工,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女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此选举会议由上一届工会委员会指定一位新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其余委员的分工由新工会主席或工会主席委派副主席主持协商确定。选举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学院党委审批,上报市教育工会备案批复。
七、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选举办法
1、工代会的实到人数要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不设流动票箱进行投票。
2、召开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
3、选举前,大会主席团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到会的选举人介绍。
4、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
5、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6、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7、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8、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9、大会执行主席根据本办法规定,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
八、会员代表的产生
    会员代表与教代会代表合一。
 
 
 
                                                    院工会第一届委员会
                                                       201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