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陈靓发布时间:2019-04-12浏览次数:3842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1920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做好我省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且专利权人地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推荐参评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

(一)在20181231日前(含12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二、组织推荐

(一)推荐渠道

1. 省知识产权局推荐,我局将从第十一届省专利项目奖的参评项目中遴选优秀专利项目,推荐参加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评选,不再另行组织申报

2.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推荐;

3.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自2019年起,每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

4.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其中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

(二)推荐程序

1. 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的项目由我局直接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2. 院士、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请于2019517前将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函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每个推荐项目资料电子件1份,推荐函中“2.各项目公示情况说明”统一填写“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公示”)报我局,由我局审核和公示后,统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3.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的项目由其推荐单位直接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工作要求

1.各地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本届专利奖评选工作,配合做好推荐组织工作,用足、用好各种推荐渠道及名额。积极争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的推荐渠道,并填写备案表(附件3)报省知识产权局。同时,加强对申报单位(人)的业务指导,提高推荐质量;

2.纸件和电子材料分别以快递(采用EMS)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发件日为准)报送的项目我局均不予受理;

3.《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了解、下载(网址:http://www.cnipa.gov.cn/ztzl/zgzlj/index.htm)。未尽事宜请与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