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靓发布时间:2019-04-28浏览次数:3987

各学院: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和江苏省政府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开发银行确定的信贷扶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

《关于印发<2019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914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应贷尽贷”原则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现将预申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省内首贷学生资格审查工作

1、首贷学生预申请对象

1)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

2、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1)各学院进行宣传发动;

2)各班级上报申请贷款学生名单给学院,学院进行资格审定;

3)学院汇总全学院名单并公示5天(注意公示是只能出现班级姓名);

4)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于525日前将《2019年度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总表》(所有贷款学生均需汇总)的电子档和纸质档(盖章)、清晰公示照片交学工处孙濛;

5529日之前各学院务必首次贷款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注:各二级学院在下发通知前,提前登陆系统查看需要收集的信息,以便后期首贷学生信息的录入。

6)待省中心审核通过后,学生自行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切实做好续贷学生工作

1、续贷对象

非首次办理,即以前办理过而2019年仍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2、程序及时间要求

学生525日前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申明,待高校审核后,63日后学生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此项工作需学生本人完成,不完成此项工作将无法回当地教育局办理本年度的贷款工作,请务必认真对待;

三、切实做好省外首贷学生工作

省外学生如需贷款,需尽早与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联系,问询申请所需材料,以便提前准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