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10-29浏览次数:229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教学计划是学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学院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过程的基本依据,是学院对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的基础性文件。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我院人才培养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计划的制订程序

1、教务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具体规定,提出本院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实施意见和要求。

2、系主任或系主任委托的专业负责人主持该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工作。各专业系()组成调研小组深入具有代表性的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广泛的社会调查,组织院内和社会用人单位专家进行论证,预测若干年内本专业的人才实际需求情况,分析职业岗位的知识和能力要求,确定培养目标、毕业生工作范围、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以及素质结构,从而构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体系,形成教学计划。

3、专业教学计划须由系()教学领导小组审核,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施行。

二、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1、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注意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工作的关系;要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2、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应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加强实践能力培养。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及素质教育相结合,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要贯彻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训、实践的时间和内容,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实训课程可单独设置,以使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5、贯彻产学结合思想,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应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

6、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上,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办出特色。

三、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招生对象、学制;

2、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要求;

3、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的简要说明;

4、专业能力结构图;

5、时间分配;

6、课程设置与学时分配;

7、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自选课);

8、岗位职业能力考核指标体系;

9、毕业。

四、教学计划的管理

1、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教学计划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计划一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否则按教学违章处理。

2、在实施教学计划过程中,各教学系()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教学计划作局部调整时(如个别课程的设置、学时安排、课程顺序调整等),可由各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调整的理由及调整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生效。

3、如果教学计划确实需要作较大范围的调整时(如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的调整、课程设置、学时分配、课程顺序的全面调整),可由系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教学计划调整的背景及依据,调整后的操作办法等,经系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4、提出教学计划调整的时间应在制定有关被调整的计划内容的学期实施计划前,并经批准。

5、教学计划属于学院教学基本文件,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和印发。各系()教务负责保管,未经学院领导许可,一律不得外传。若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移交所有的材料。

 

 

(二○○七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