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图书资料借阅须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4-06-14浏览次数:2886



一、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借阅本书馆图书资料。
二、读者进入书库,需在出纳处凭本人借书证换取代书牌,选书时必须用代书牌代替所取图书位置,如果不合意,须将图书整齐地放回原处,并抽出代书牌,以保持书架图书的原序,防止乱架。违反者一经发现,工作人员应责令其整理。
三、读者选好书后,将所借图书及代书牌一并交书库管理人员,然后通过监测通道在借书处等候取书。
四、学生读者每人每次一律限借4册(专业类图书借期30天;但文艺类图书每次限借1册,借期7天),教工读者每人每次限借8册,借期为30天。读者所借图书需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逾期不还,计算机将自动按每超一天罚款伍角累计。
五、为满足教学、科研、宣传活动的需要,读者可向工作人员登记预约图书。也可在校园网上通过计算机预约,网址:http://lib.ntac.edu.cn/。
六、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主动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如有污损,请交书库工作人员处理,待修补后再借,否则图书污损,将由读者自己负责。
七、如遇下列情况,计算机会拒绝借书:
1、非本人借书证;
2、借书证已挂失或注销;
3、有图书过期未还;
4、读者借书已达允许借书数;
5、未付超期罚款;
八、读者如丢失借书证,必须及时到流通部挂失,以防止他人冒用,否则后果自负。冒用他人借书证或使用双证,一经发现将予以严惩。
九、对以下违规行为按窃书处理:
1、所还图书的条形码被人为破损或丢失;
2、书中所设置的磁条被人为消磁或破坏;
3、所还图书的条形码与所借图书的条形码不一致;
4、盗用、冒用他人借书证借书;
5、偷窃图书;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除按规定处以重罚外,还将公布名单及事实,提请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和处分。
十、读者进入本书库不得携带任何书刊、包等物品,读者可以将物品存放在图书馆门口的存包柜并自行锁好,物品安全自负。
十一、读者应文明借阅,自觉遵守书库规章制度。严禁在书库内吸烟,书库及各阅览室内禁止吃零食及有色饮料、口香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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