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资料赔偿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4-06-14浏览次数:2532



              图书资料赔偿制度
一、本馆图书资料严禁读者污损、撕剪、圈点、批注或遗失,如有此类事情发生,则作如下处理:
1、 责成责任人购买同种同版本图书资料抵赔,并交加工处理费用。
2、 如购买不到该图书资料,则受经济处罚:
a、《中国法》分编的图书资料,被污损、撕剪、圈点、批注,但不影响该书内容的,按原书定价的3-5倍罚款,原书仍需归还学校图书馆;如情节严重影响该书内容或被遗失,则按原定价的5-8倍罚款;b、依《人大法》分编的图书资料,如被污损、撕剪、圈点、批注但不影响该书内容的,按原书定价的5-8倍罚赔。原书仍需归还图书馆;如情节严重影响该书内容或被遗失,则按原定价的10-15倍赔偿;c、如属珍贵图书资料(包括无再版或重印的专业书刊和专业基础参考资料等)区分上述二款的情况,加乘2倍罚赔。
3、被罚赔处理的学生应予通报批评,并在其操行成绩中扣分。毕业班学生须在赔偿后方可发放毕业证书。
二、罚赔处理的收入用于购置新书以补充馆藏。
三、本赔偿制度根据市场图书资料价格的变化进行修订。